一、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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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89
颗粒名称: 一、干部来源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36-537
摘要: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中,随军南下的干部占9.7%,坚持地下游击斗争的占38.4%,部队转业的占9.6%,青年学生和渔农民积极分子的占39.7%,民国政府留用人员占2.6%。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中,随军南下的干部占9.7%,坚持地下游击斗争的占38.4%,部队转业的占9.6%,青年学生和渔农民积极分子的占39.7%,民国政府留用人员占2.6%。通过土地改革、“三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培养、吸收一批青年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大中专毕业生、渔农民、待业知青成为主要来源。到1960年,全县录用干部中大中、专毕业生占17.2%,渔农民占32.1%,待业知青占17.7%01966-1971年,全县共录用干部371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占37.2%,中小学教师转正占44.2%.1973年全县录用干部131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占15.3%、工人占41.1%.1984年后,从农村吸收录用干部,同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成为干部的主要来源。1988年在录用干部中,大中专毕业生占55.7%,工人转干占24.9%.1989年大中专毕业生比例提高到74.2%.1995年全县录用干部的比例分别为:大中专毕业生占68.7%,军转干部占3.3%,转(招)干占28%e 录用1950年起,县委组织部按计划从渔农村积极分子和城镇进步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1956年上半年,吸收录用乡主干(党支部书记、乡长)与基层村干以及社会失学失业青年318人,其中乡村干部172人、待业青年146人。1958年,从基层干部、复员军人、工人、营业员、于部家属、驻军家属、社会知青中录用干部127人。1960年录用各类人员192人,其中农村半脱产和脱产村干96人,工人12人,财贸系统试用人员62人,部队、干部家属22人。1965年,对长期“以工代干”和试用人员进行清理,全县共有试用、雇用和“以工代干”人员339人,录用为干部的有代课教员59人、“以工代干”人员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工作基本停顿,仅在1973年录用工人54人、渔农民12人。1978年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干部录用实行改革,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核及文化考试后予以录用。1980年,为加强人民公社领导班子建设,从农村中选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村干部,经基层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用。1982年3月,按照机构改革和精兵简政的原则,整顿“以工代干”队伍,同时有计划地更替、补充干部,以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1983年,对长期在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到1984年全县共录用“以工代干”人员128人。此后,每年从工人、村干、社会知青中录用部分干部。干部录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的管理轨道,1990年10月,将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在科研中取得成果的工人转为干部。1995年全县共录用干部30人。
  聘任1984年,试行招收合同制干部制度,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合同,发给聘书,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聘任期满可续聘,也可解聘。1995年全县有聘任干部56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少。1954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8人。随后每年都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平潭。1958-1961年全县共接收由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毕业生273人。1962-1965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48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56人、中等学校192人。1950-1965年,全县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152人。1966--1971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38人。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从1979年起,大中专毕业生成为主要的干部来源。1995年全县共分配有大中专毕业生79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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