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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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5
页码: 536-54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干部队伍、人员编制、干部调配、职称评聘。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干部队伍 1949年底,全县干部有94人,到1950年12月增加到260人。1955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吸收了一大批干部,干部总数从1954年底的653人,增加到1956年底的1390人。1957年,由于“审干肃反”和“反右”,到1957年底全县干部下降至1085人。1958年“大跃进”开始,各基层吸收部分干部,至1959年干部总数增加到1287人。1960年底,精简编制,动员部分干部离职返乡,参加生产劳动。到1962年,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全县干部人数2109人。1962年后,对反右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干部进行甄别平反,同时收回部分精简回乡的中专毕业生,干部人数有所回升,到1965年全县干部2555人(包括教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队伍基本保持不动。1971年,全县干部总数2739人。1978年为3065人。1978年后,为适应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增设机构,特别是加强税务、司法部门,吸收一批新干部,到1986年全县于部增至4561人,1989年达到5513人。1995年全县干部总数达6626人。
  一、干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中,随军南下的干部占9.7%,坚持地下游击斗争的占38.4%,部队转业的占9.6%,青年学生和渔农民积极分子的占39.7%,民国政府留用人员占2.6%。通过土地改革、“三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培养、吸收一批青年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大中专毕业生、渔农民、待业知青成为主要来源。到1960年,全县录用干部中大中、专毕业生占17.2%,渔农民占32.1%,待业知青占17.7%01966-1971年,全县共录用干部371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占37.2%,中小学教师转正占44.2%.1973年全县录用干部131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占15.3%、工人占41.1%.1984年后,从农村吸收录用干部,同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成为干部的主要来源。1988年在录用干部中,大中专毕业生占55.7%,工人转干占24.9%.1989年大中专毕业生比例提高到74.2%.1995年全县录用干部的比例分别为:大中专毕业生占68.7%,军转干部占3.3%,转(招)干占28%e 录用1950年起,县委组织部按计划从渔农村积极分子和城镇进步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1956年上半年,吸收录用乡主干(党支部书记、乡长)与基层村干以及社会失学失业青年318人,其中乡村干部172人、待业青年146人。1958年,从基层干部、复员军人、工人、营业员、于部家属、驻军家属、社会知青中录用干部127人。1960年录用各类人员192人,其中农村半脱产和脱产村干96人,工人12人,财贸系统试用人员62人,部队、干部家属22人。1965年,对长期“以工代干”和试用人员进行清理,全县共有试用、雇用和“以工代干”人员339人,录用为干部的有代课教员59人、“以工代干”人员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工作基本停顿,仅在1973年录用工人54人、渔农民12人。1978年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干部录用实行改革,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核及文化考试后予以录用。1980年,为加强人民公社领导班子建设,从农村中选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村干部,经基层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用。1982年3月,按照机构改革和精兵简政的原则,整顿“以工代干”队伍,同时有计划地更替、补充干部,以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1983年,对长期在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到1984年全县共录用“以工代干”人员128人。此后,每年从工人、村干、社会知青中录用部分干部。干部录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的管理轨道,1990年10月,将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在科研中取得成果的工人转为干部。1995年全县共录用干部30人。
  聘任1984年,试行招收合同制干部制度,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合同,发给聘书,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聘任期满可续聘,也可解聘。1995年全县有聘任干部56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少。1954年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8人。随后每年都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平潭。1958-1961年全县共接收由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毕业生273人。1962-1965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48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56人、中等学校192人。1950-1965年,全县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152人。1966--1971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38人。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从1979年起,大中专毕业生成为主要的干部来源。1995年全县共分配有大中专毕业生79人。
  二、干部构成 50年代千部年龄轻、文化程度低、妇女于部少。1954年,35岁以下于部占总数的94.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5%。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对干部进行文化补习、培训等,同时大力培养和发展女干部。70年代,干部年龄偏向老化,但文化程度有所提高,1973年35岁以下干部占39.45%,其中25岁以下占总数的1.6%,大专文化程度占10.6%,高中(包括中专)文化程度占37.8%,妇女干部占14.7%01978年以后,干部制度改革,不断补充年轻干部,同时离退休干部增多,干部结构发生变化。1983年,35岁以下干部占3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9%,高中(包括中专)文化程度占51.5%,妇女干部占16.1%.1995年,35岁以下干部占47.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7.6%,中专文化程度占46.3%,高中文化程度占14.4%,妇女干部占29.6%。
  第二节人员编制 1950年行政机关干部编制202人,其中政府92人、县委35人、群团28人、粮食、税务47人。1952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平潭列为丁等县,县政府编制103人,县委25人,群团11人,粮食、税务94人。1954年调整机构编制,全县干部编制数从788人(包括区、乡、企事业单位)调整为799人,其中:党委从204人调整为267人,政府从584人调整为532人。1956年初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节约开支的要求,确定行政事业编制数491人。其中,县人委会81人,公、检、法编制74人;粮食、税务编制55人,实有60人;盐所编制20人;区分所编制58人,县委、群团编制133人,事业编制70人。1956年底,全县行政编制360人,其中区行政编制75人,乡镇行政编制188人;企事业编制634人。
  1958年整编机构,紧缩编制,精简人员,同时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全县由原来的32个乡镇合并为15个乡镇,行政机关合并为10个科局,全县精简474人。1959年上半年确定新编制,行政、党团机关由1956年的403人缩编为370人,企事业单位由1537人缩编为1161人。1961年1月根据“精简上层,加强基层”的原则,重新调整行政、企事业单位编制,全县核定编制1592人,其中行政389人、事业259人、企业944人。实行定编后,财政部门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名额拨款,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粮食部门按编制拨给口粮。
  1964年全县于部编制数2844人,实有2652人,缺编192人。其中县级机关编制368人,实有365人,缺编3人;人民公社编制228人,实有201人,缺编27人;事业单位编制1071人,实有1003人,缺编68人;企业单位编制1177人,实有1083人,缺编94人。1970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办公室、政治组、生产指挥组,下设14个小组,编制234人;公社编制262人,实有197人。1976年重新确定行政编制399人,其中党群机关76人。
  1978年后,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机构增加,干部编制数也随之增长,到1988年底,全县有一级局48个,群团7个,二级局12个,行政事业编制数5660人,实有数5367人,缺编293人。其中行政机关编制1000人,实有1144人,超编144人;事业编制4660人,实有4223人,缺编437人。1990年后,由于大量职工调入行政事业单位,致使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严重。1995年,全县干部总数6626人,其中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员实有1841人,事业人员实有4285人,企业单位500人。
  第三节干部调配 195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工作人员调动手续暂行规定》,凡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交通、司法、工商及文教卫生等行政部门之间调动均应由各级政府民政或人事部门办理,但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在本机关或所属单位内调动时,可自行办理;凡银行、邮电、贸易、盐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动,须经政府同意后,可自行调动。干部调配,主要是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以及抽调干部开展中心工作。1956年,抽调33名干部参加支前,选调43名干部到渔农业合作社担任领导工作;为新建24个、扩建9个机构调配科(局)级干部7人、区股级干部63人、一般干部532人;上调干部9人,协助调动县外干部38人。1957年为加强基层领导,抽调102人,到生产第一线。1958年“大跃进”期间,调到工业战线上的干部83人;为支援地方工业建设,调配168名干部,加强一线,同年精简下放干部52人。1962年根据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要求,当年下放干部206人。1963-1964年根据“加强重点,统筹安排,计划调配,稳定核心”的原则,两年调配干部297人,同时,平潭为了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从外省、外县调人和调出共132人,精简下放干部3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抽调干部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县部分单位不按核定的编制配备人员,盲目增人,造成人浮于事,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机构随意调用工人当干部使用,干部调配工作较混乱。1980年,省人事局发布(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为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贯彻精兵简政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调配严格按核定的编制进行,以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为原则调配干部。1995年全县共调配干部300多人。
  第四节职称评聘民国时期,虽有少量专业技术人员,但没有进行职称评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没有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安排到科研单位工作。
  1976年开始,在全县工程、农业和卫生专业进行技术职称套改,到1980年,共套改186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初级176人。1980年10月23日,开展技术职称考核晋升工作,至1983年9月30日,全县共评审517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48人、初级467人。
  1987年7月20日,实行改革,改技术职称评审为评审与聘任相结合,到1989年底先后评审工程、经济、农业、会计、统计、卫生、计生、宣传、出版、文博、档案、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技术人员2530人,其中高级46人、中级48人、初级2436人。经评审后,被聘任的有2391人,其中高级36人、中级46人、初级2309人。随后,技术职称评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92年统计、经济、会计3个专业的职称评审转入以考代评,文化程度及工作年限达到要求的,均可参加由全国统一命题的专业技术考试,当年有82人达到各等级的技术职称,其中中级5人、初级77人。到1995年12月,全县有4553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被聘任的有3571人,其中高级80人、中级563人、初级2928人;未被聘任的有982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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