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类型

全部
10条
析出资源
10条

检索条件

与 “福建法院” 相关
共 10 条 1 / 1
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不同时期福建省对强奸、奸淫幼女案件的审判工作。从清朝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对强奸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1980年实施《刑法》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强奸罪犯的判处有了统一的量刑幅度,并把强奸罪犯...
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民国时期,法院将这类犯罪分别定为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类犯罪案件很少发生,但在特定时期如1959-1961年和70年代初...
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法院在不同时期对盗伐他人林木犯罪的惩治情况。清代,福建审判衙门对盗伐他人林木的罪犯“计赃准盗窃论”。民国时期,盗伐他人林木、滥砍起防护作用的林木,分别按盗窃、毁损保安林定罪科刑。
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对走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国民政府时期依据相关法律对走私犯罪进行审判,但数量较少。在改革开放后,走私活动逐渐猖獗,特别是1982年中共中央指示打击走私贩私犯罪后,全省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判处走...
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对婚姻案件的审理情况。民国时期,法院主要依照《民法》亲属编进行处理,其中离婚案件数量较多,但不少案件是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制度。一些法官封建观念严重,甚至闹出笑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封...
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法院根据《民法》审理了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名誉、自由和财物的案件,判令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院审理了各种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院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处理案件...
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法院按照《民法》和《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审判林木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则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审理。1961年开始纠正“共产风”,山林纠纷案件增多。1962年,福建省高级人...
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如何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情况。民国时期主要依据《民法》和《劳资争议处理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处理私营工商业与工人、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纠纷。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经...
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国民政府初期沿用旧法,后逐步进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审、执合一的体制,但随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加,执行任务日趋繁重。为了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全省各级人民...
1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法院人员配备经历多次变动,司法改革运动后人员增加,但受政治运动影响,人员数量起伏不定。1979年后,审判人员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得到改善。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