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54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劳动纠纷案件 |
分类号: | D922.5 |
页数: | 3 |
页码: | 102-10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如何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情况。民国时期主要依据《民法》和《劳资争议处理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处理私营工商业与工人、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纠纷。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劳动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主要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等问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石狮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福建省 民事审判 劳动纠纷案件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