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64 |
颗粒名称: | 五、执行 |
分类号: | D925.118.04 |
页数: | 3 |
页码: | 120-12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国民政府初期沿用旧法,后逐步进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审、执合一的体制,但随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加,执行任务日趋繁重。为了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执行庭,普遍实行审、执分立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法院通过法制宣传、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法处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
关键词: | 福建省 讼程序制度 执行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