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30 |
颗粒名称: | 八、拐卖人口案件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3 |
页码: | 41-4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民国时期,法院将这类犯罪分别定为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类犯罪案件很少发生,但在特定时期如1959-1961年和70年代初,这类犯罪有所增多。 |
关键词: | 福建省 社会治安犯罪 流氓案件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