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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湖口县人民政府”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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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口县双钟镇西北临江湖,东南依群山,建县以来一直为县治所在地,旧时县城范围以城垣为限,仅0.68平方公里。由于地处要冲,常罹战难,城垣几经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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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街道建设:城墙兴废、街道变化、地下水道、街道设施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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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之前湖口街道没有下水道,每逢大雨滂沱街道上便水流成河,甚至水漫店铺,使商家遭受损失。民国三十五年,国民党县政府在中正街修了一条长400米的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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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初房产管理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54年,县政府决定成立湖口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接收民政科交来没收部分房屋为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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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二十一年(1932)江西省政府的农村合作委员会在湖口县承办过合作社,并有4人负责指导,民国二十三年湖口县有一个合作社区联合会,会员32人,会股79股,股金总数2370元(银元),有保证金额71100元,贷款金额5000元。至民国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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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府对农民征收田赋,交纳田赋的形式主要是征收钱粮。在县署设有钱粮柜,“设柜征银,开仓量米”。除征收赋粮之外,还要征收漕粮供京官、军用。光绪年间湖口每年要向上交纳兵粮1166石,仓谷12100石(光绪二十三年《大清播绅全书》)。民国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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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知县直接掌握财政,向朝廷负责,在都、图设钱粮柜。民国初年设财政科主管财政。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二十四年裁局改科,直至解放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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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设财政科主管财政。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二十四年裁局改科,直至解放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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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年还清本息,湖口县人民政府购买了2750分(折实公债的单位为“分”,每分包含6斤大米、1.5斤面粉、4尺白细布、16斤煤炭。每一单位应折金额,按照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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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十分注意打击投机倒把、黑市交易等行为,使集贸市场秩序井然,保障了正常的集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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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无计量管理机构,奸商利用伪造的度量衡欺诈消费者,在秤杆里灌水银、在秤砣上附磁铁、在量斗中暗藏夹板奸诈伎俩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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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属官有县丞,主管军戎,初置,旋裁;有主簿,主管财赋。但据同治版县志载:“国初天下主簿尽裁,其后稍复,未及湖口。”即清代湖口无主簿。有典史,有驿丞,主管邮传。学职有教谕和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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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流泗桥,即以湖口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陛山的名义发布文告。至5月13日正式组成湖口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局、电信局、粮食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延至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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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49年10月就设置了民政科,1956年3月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废掉,后于1969年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内设内务组分管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建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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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宋朝庆历年以前,湖口县就设置了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儒学署。署内设教谕一员,为儒学正堂;训导一员,为儒学副堂,统称县学老师,主管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儒学署沿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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