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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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68
颗粒名称: 第四十八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7
页码: 448-464
摘要: 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属官有县丞,主管军戎,初置,旋裁;有主簿,主管财赋。但据同治版县志载:“国初天下主簿尽裁,其后稍复,未及湖口。”即清代湖口无主簿。有典史,有驿丞,主管邮传。学职有教谕和训导。康熙三年(1664年)裁教谕,存训导;康熙十九年(1680年)复设教谕。下隶星、医、僧、道各司。
关键词: 湖口县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县衙 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属官有县丞,主管军戎,初置,旋裁;有主簿,主管财赋。但据同治版县志载:“国初天下主簿尽裁,其后稍复,未及湖口。”即清代湖口无主簿。有典史,有驿丞,主管邮传。学职有教谕和训导。康熙三年(1664年)裁教谕,存训导;康熙十九年(1680年)复设教谕。下隶星、医、僧、道各司。 清末知县居县署,正七品;教谕为正八品,居教谕廨;训导为从八品,居训导廨。教官直接由学政统辖。举行考试时,事务方面由地方官办理,而考核生员的学行则须根据教官的报告。教官介于官与非官之间,虽不管行政,而有关学校等事,地方官仍须会同办理。 典史居典史廨。典史品未人流,但执掌事务颇多,特别是湖口在清代无主簿,“其粮,归典史”,故典史辅佐知县,典领文书,办理征收,仓储,缉捕,监狱之事务。
  湖口县历代县官沿袭表(晋-清) 第二节县政府(县公署)
  民国初年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县行政机构称公署。设知事一人为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分科治事。民国三年(1914年)起,县内重要之地,并设置县佐,但县佐不得与知事同城。民国十五年北伐胜利,克复湖口,改县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为主要行政长官,改科为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各置局长、科员。民政由县政府直接管理。民国二十四年七月裁局改科,合署办公、分科治事,设置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财政)、三科(管教育、建设)。县长襄佐人员设秘书1人,科长1人,警佐1人,技工1人,督学1人,附置科员4人,事务员2人,雇员5人,政警16人,杂役6人。县佐治人员,概由县长遴选,经省政府审查,分别核委或备案。
  民国二十六年,建设、教育分科,县政府设秘书室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每科(室)设科长(秘书),1人负责,科员2人协助,共置雇员4-5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五月,日军大举进犯,全县沦陷,仅剩敌扰区之凰山、武山仍保留基层行政组织。县政府流亡到都昌县石埠涧办公。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县政府迁回县城,恢复对全县政权控制。 民国前期,县下行政机构为区公所,下辖乡、镇、闾、邻。
   民国二十一年上半年,区公所改为区办事处,下辖联保。民国二十四年七月改区办事处为区署,设区长1人,区员2-4人,附设书记1人,录事2人,区丁2-3人。区下辖联保(后改为乡),设联保办公处(乡公所),置联保主任(乡长)1人,乡队副1人,录事1人,乡丁数人。
  民国三十五年,全县十一乡(镇)分丙、丁两等。丙等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干事5人(分管民政、经济、文化、警卫、户籍),书记1人,乡丁4人;丁等乡设乡长1人,干事4人(分管民政、经济、文化、警卫),书记1人,乡丁4人。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乡(镇)公所编制均定为乡长1人,副乡长1人,干事4人,书记1人,乡丁4人。
   乡辖保、甲,设保、甲长。
  民国时期湖口县知事、县长沿袭表(1912-1949年) 附:日伪政权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春,日军在湖口搜罗汉奸组成傀儡政权一一湖口县自治委员会(即县维持会),由主任委员统辖,另有常委7人。设秘书科、交通科、财政科、总务科、庶务室。各科(室)有科长(主任)各1人,乡镇成立维持会,设会长、干事。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下半年,成立湖口县政府筹备处。设处长1人。由安徽省管辖。设秘书科(含秘书室):秘书1人,科员2人,会计1人,庶务、保管1人,征收员3-4人,管食盐调运分配3人;内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建设科:科长1人,科员1人;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人;宣传股:股长1人,科员1人;司法科:科长1人,科员1人;总务科:科长1人,科员1人,戒烟所主任1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上半年成立县政府,由日伪江西省九江专员公署管辖,设县长1人,设秘书室、一科(内政)、二科(财政)、三科(建设)、四科(教育)及宣传股,并设司法处、地方税务局、县田赋经征处,改原保安队为警察局。同年,县下设区公署;有第一区(三里)、第二区(张青)、第三区(江桥)公署,区下设乡、保、村,原乡维持会改乡公所。
  附:日伪县政权头目表第三节县苏维埃
  民国十八年(1929年)九月二十六日,成立赣东北革命委员会,会址在城山高石树村,设主席1人,委员7人。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改赣东北革命委员会为湖口县革命委员会,会址初在高石树村;后迁王冕村附近大仙庙,设主席1人,委员6人,同年十月底成立县苏维埃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驻地在曹李司垮,下设一、二、三区苏维埃政府。一区辖武山西洋桥、春桥(现属都昌县)一带。驻长岭;二区辖流芳、屏峰一带。驻流芳市;三区辖哲桥、舜德一带,驻牛角坟。十一月底,国民党都、湖、彭、波四县地方武装“会剿”湖口苏区,苏维埃政权遭破坏,后未恢复活动。
  湖口县苏维埃主要负责人第四节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流泗桥,即以湖口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陛山的名义发布文告。至5月13日正式组成湖口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局、电信局、粮食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延至1955年,历有增减。
  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工商科、财政科、税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农林水利局、交通科、邮电局、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人民银行、手工业联社、手管科。后历有增、减、分、并,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止。
  1967年3月6日,成立湖口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实行军管。
  1968年3月成立湖口县临时领导小组,6月成立湖口县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有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保卫部。政治部下设秘书组(后归办公室)、宣传组、组织组、群运组、直政组、教育组;抓促部下设综合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至1980年其间稍有增减。
  1980年7月恢复湖口县人民政府,有县长1人,副县长4人,下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1982年成立)、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局、交通局、二轻局、农牧局、水电局、林业局、水产局、社队企业局、农机局、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气象局(1983年撤局,恢复站)、波湖管理分局,档案局。
  1984年7月机构调整,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原下属行政机构有变动,撤消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工业局并入经济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并为劳动人事局,建委改为城建局,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机局改为农机站,档案局改为档案馆,文教局分出教育局,文化与广播电视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增设审计局、体制改革办公室、烟草专卖局。其它如旧。
   区、乡(社)机构
  1949年下半年,县下设区公所,有区长、副区长,生产、文教、民政、财政和公安助理、文书、会计。
  1950年,区下设乡公所,有乡长、副乡长、文书。乡下辖村,设村长1人。
  1957年撤区并乡后,各乡设乡长、副乡长、助理员、干事、会计。
  1958年改乡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委员会为公社行政机构,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秘书、助理员、干事等。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其行政机构为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若干人,治安主任、会计、出纳等。大队下辖生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和队委若干人。
  1968年各人民公社成立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干事等。
  1984年改公社为乡,其行政机构称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秘书、干事、助理员等。乡辖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
  湖口县历任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单表(1949-1984)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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