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73
颗粒名称: 第四十九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8
页码: 464-481
摘要: 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49年10月就设置了民政科,1956年3月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废掉,后于1969年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内设内务组分管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建制至今。
关键词: 湖口县 民政工作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清朝民政由知县执掌,无专门机构。民国时期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以前也无专门机构,民政先后由县公署知事、县政府县长直接管理。至是年七月才在县政府内设置一科,分管民政事务。民国二十六年改一科为民政科。民国三十五年增设社会科,分理协管民团及救恤工作。
  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49年10月就设置了民政科,1956年3月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废掉,后于1969年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内设内务组分管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建制至今。
  湖口县民政机构执掌事务范围历代不一,据档案所载,民国期间主要是八大项:保甲事项;地方保卫事项;公安事项;禁烟(鸦片)事项;卫生事项;社会救济事项;礼俗宗教事项;保存古物事项。
  县人民政府内的民政机关主管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随着机构的变更工作范围也有所变化。
   第二节选举
   一、竞选
  国民党统治后期出现选举制。那是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抗日战争时期湖口属沦陷区,首届选举延至日军投降后的民国三十五年开始施行。选举机构:县有选举事务所: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办理全县选举事务。各职业团体,如农会、商会、教育会等也设立选举事务所,负责该职团选举事宜。县下还有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既是乡(镇)、保的选举机构,又是基层民意机构。保民大会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以前普遍建立,乡(镇)民代表大会于同年三月以前召开完毕。
   选举程序:
  第一步,公民宣誓登记及甲、乙种公职候选人检核。于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办理完毕。当时湖口县总人口94394人,选民共计58264人。甲种公职候选人340人,乙种公职候选人720人。乙种公职候选人只有当选乡(镇)民代表的资格,甲种公职候选人才有当选县议员以上的资格。
   第二步,开保民大会,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镇)民代表。当时颁发了乡(镇)民代表选举规则,共17条,其中有: “第二条:凡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居住本保六个月以上或任所连一年以上,年满二十,咸经公民宣誓登记者,有选举乡(镇)民代表之资格”。
   “第三条:有前条选举权之公民,年满二十五岁,具有左(下)列资格之一者得被选为乡(镇)民代表会代表。
   一、经乙种公职候选人登记,在职及格者;
   二、曾在高级小学以上毕业者;
   三、具肴国民学校毕业程度并出席保民大会三次以上者;
   四、曾任甲长或保办公处干事以上职务者;
   五、曾受自治训练者;六、曾办地方公益事务一年以上者;
   七、曾任职业团体或其他人民团体职务一年以上者。
   第四条:左(下)列各款人员停止其被选举权;
   一、现任选举本乡(镇)区域内之公职人员,但学校教职员不在此限;
   二、现役军人或警察;
   三、现在学校之肄业生。……”
   第三步,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议员、候补议员各一人,各职团选举议员一人组织县参议会。
  在选举文件里还对投票选举制订了法规。如“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单记法行之。选举手续公开办理。选举人应至投票所亲自投票,如有残废或不识字者得当场委托他人代写,仍由选举人捺印右大指模发凭”。
  “投票管理员于投票完毕后应即会同投票监察员将投票匦当众严密封锁,非经开票管理员会同开票监察员于开票时当众验明封识,不得启封。……
   大选投票及开票时期不肖之徒聚众滋事,主管选所,须立即派军警驰行弹压。”
   实际上这些都成了一纸空文,根本未予实行。
  档案里有一份当时坚山乡民曹浩曾等就选举问题控告乡长的案卷,里面揭露:“该乡长竟于分保选举乡民代表以前,擅行变更选举大法,每户发给公民证一张,不特全部妇女公民权悉被剥夺,就是中央及省称核定之甲乙种公职候选及格者,应享公民权,(除身为户长者外)亦横遭非法剥夺。其次包办选之各保乡民代表均为未达半数之公民所选出。复查每户一公民之选举票,大部分为渠派员所包写,第六保临时集合保民二十余人,该乡长竟制造有两百余票。其违法包办选举自属铁的事实。”这份控告状就是对国民党选举的一个绝妙讽刺。
   二、普选
  建国后,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本县于1953年5月筹备首届基层普选工作。全县共分三期进行:是年6月5日至7月21日为第一期,在三乡一镇搞普选试点;8月26日至10月上旬为第二期,铺开27个乡;次年一月底完成第三期。县、乡(镇)均成立选举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领导本级选举工作;还以区为单位成立选举法庭,保障选举顺利进行,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卜一级人民政府任命。
   这次选举工作的步骤:
   (一)人口普查 (二)选民资格审查和登记。按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业经依法逮捕,判处徒刑、宣布管制以及其他依法剥夺了政治权的人员,均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者和未决犯,在监禁和羁押中,均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层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时,凡属公认或经当场评}义确定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当场填发选民证;凡属公认或当场评议确定其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则当场予以说明,不发选民证,并告以如不同意,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凡当场不能确定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则由审查小组提到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选民登记工作全部完毕后,即由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选民名单张贴公布。
  (三)蕴酿、提出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依照选举法四十七条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在乡村一般由选举委员会邀集共产党组织及各人民团体的代表进行协商,等额提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于选举前向选民张榜公布,反复听取意见。
  (四)大会选举。基层选举划选区进行,一般以二百左右选民划一选区,按一比一百选代表。选民需持选民证进入选举场,选举由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所派代表为当然主席,其余二人依法由大会推选。选举大会在选民已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选举的程序是:①报告事项,由主席报告选区共多少人、多少选民,应选代表几人,实到选民多少、等等;②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⑧推出计票人员;进行选举、计票、核对,选举以举手表决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④宣布当选代表名单。当选代表由同级选举委员会发给当选证书。
  普选结束后,各乡(镇)紧接着召开了各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首届人民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县里召开首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十七条规定:“直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我县于1956、1958、1961、1963、1965年分别在全县进行了第二、三、四、五、六次换届选举,选举原则和程序与首届普选基本相同。但自1958年以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十年内乱”期间停止普选活动。
  1980年恢复普选,为第七次换届选举。1984,1987年进行了第八届和第九届选举,这几次选举有三个特点: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摘了帽子,纠正了大批冤假错案,包括错划的右派分子,故选民的范围扩大;二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是差额选举。
  湖口县历次普选情况表 第三节优抚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府奉令转饬各乡镇执行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四条规定:“出征抗敌人因作战阵亡或受重伤致成残废时,除以法令呈请抚恤及褒扬外,其家属得以在列次年继续享受之条例所规定之优待,其中有子女者至其子女成年为止;配偶至死亡为止。”
  国民党海军布雷游击队谍报员、核心组组长陈植楷(有传),经国民党军总司令部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准予表扬事迹,以优给恤。民国三十五年下半年,湖口县政府发起全县一户一升米运动,以救助陈植楷遗属,但历时一载,陈妻饶氏仅收到本保保长交来大米四斗。后饶氏屡次叩求乡保收集,均无结果。饶氏母子终年为人雇工,倍尝饥寒。
   附:饶氏给县长李治华的信(摘录)
  “窃民夫陈植楷在抗战期中任海军游击部总谍报员,三十年四月(应为二十八年二月)间潜入湖口工作,被敌海军杀害,为国殉难,死事之惨亘古未有。曾经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表忠烈,从优议恤。有案……初闻民夫壮烈殉难,志所嘉。遗族孤苦无依,情殊可悯,承长发起一户一升米运动,以表彰忠烈,抚恤遗孤……一年来,虽经县政府饬令各乡长收集转交,终以青黄不接或收集困难,未获结果。实则闻各乡、保长已按户收集者有之,但民仅得到本保保长四斗米外,其余均未领到,我母子三人平日以雇工砍柴度日,乡里或知其困苦,实难言状。现米价高,每日一粥一饭竟不可得”。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
  建国后,优抚工作成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包括褒扬烈士、抚恤烈属、优抚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好优抚事业单位和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等工作。
  建国以来至1988年止,全县共有复员军人605人,退伍军人3387人。其中,残废军人78人(其中在职的55人,在乡的23人),带病回乡的266人(其中精神病9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有101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每年金额共10752元。未享受定补的,在临时救济中给予一定的照顾。605名复员军人中:安置在农村的519人,分配工作的67人,复工复职的19人。3387名退伍军人中,安置在农村的2281人,国家安置的882人,复工复职的224人。1984年起,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调查核实,参加中原突围人员40人,全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每年补助款共5540元。对烈士的父母和子女,国家给予定期抚恤优待,而且优待标准较高,全年人平在250—300元左右。
  优待工作实行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群众优待的方法是:1950年至1955年由群众给烈、军属、残废军人代耕土地;1956年以后由社、队或乡、村按他们生活困难的不同情况,评定优待劳动工分和劳动日。1984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对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视其家庭生活情况而定,困难的多优待,困难小的少优待,不困难的不优待,一般优待标准偏低。采取优待现金的办法,以村为单位提留支付。1984年以后由乡统筹,以乡统一标准,在元旦或春节前兑现优待金。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全部优待,标准在280-350元之间。据1988年统计,全县772户现役军人家属,共兑现群众优待款230160元。1950年至1988年,全县共发放抚恤事业费200.3万元。
  1950-1988年湖口县复退军人安置情况统计表 第四节社会福利
   救生船为清代所设,共三只,一在沙沱河,一在老鸦矾,一在屏峰湖。雍正间每船舵工一名,水手五名。
  据《江西各项财政说明书》载:“按因江西省德化(今九江县)、湖口、彭泽、星子等县,或临大江,或临鄱阳湖,每遇风涛,时有覆舟之患,故制造红船,雇募水手,遇风出巡,此项经费原系动用耗羡及星子县田租。嗣因不敷支用,并动拨司库二万九千八百两(白银)存放各典及官号,年息一分,即将其息银发给星子、德化、湖口、彭泽等县具领,以充救生船舵工、水手工食及岁修,并救全人命奖赏等项之用”。
   养济院救济院敬老院清末,本县设养济院,收养、接济少数孤寡。
  民国时期,抗日战争前即成立了救济院,抗战胜利后于民国三十五年重新恢复,收养本县部分孤寡。属慈善机构,为县政府附属单位,由县地方经费拨款开支。内设院长,并招若干办事员。 建国后,于1959年创办敬老院。全县目前有敬老院15所,其中张青村敬老院系1984年创办。舜德乡敬老院称光荣敬老院,多收留烈属、革命老人。15个乡除屏峰乡因五保户太少尚不具备办院条件外,其余乡乡都有敬老院。
  敬老院的主要收养对象是无依无靠的“五保”孤寡老人和孤儿。对他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由乡统筹五保金,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入院的五保老人实行供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据1988年底统计,全县在院收养的五保孤寡老人104人,五保孤儿12人,应保未保对象16人,自费收养3人,合计135人。收养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占全县五保人数的20.9%。办院三十年来,在院死亡的五保老人有128人,抚育成人后出院的孤儿有27人。
   经过逐年的巩固发展,各敬老院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和较好的收养条件。15所敬老院共有房屋307问,建筑面积4462平方米。住房每人一间,8-10平方米。照明有电灯,吃喝有井水和自来水,看听有电视机、收音机。近年来,人平消费300-400元。湖口县农村敬老院情况统计表 难民收容所难民工厂民国二十七年七月日军入侵本县,大量难民流亡。国民党县政府先后设立难民收容所7所,收容本县自沦陷区逃出的老弱残废难民。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在武山乡沈祜村设立难民工厂,收容男女难民四百余人为工人,进行纺纱、织布、织袜、织毛巾等手工业劳动,每月生产棉纱三千余斤,棉布六百余匹,纱袜一百余打。厂内开办了难童教育班和工人托儿所。
  福利工厂1975年1月为安置双钟镇部分有势动能力的盲、聋、哑和肢体残缺人员以及部分安排不了的优抚救济对象就业,在双钟镇创办了一所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湖口县双钟镇福利厂,1979年改为湖口县民政局福利厂,1988年1月又改为福利饭店。全店现有职工44人,其中生产人员29人,内有盲、聋、哑、残人员21人。生产经营项目有旅社、饮食、照相、花圈制作等。1975-1988年总产值为677521元,纯利润103733元,向国家交纳税金10095元。创建时,一无厂房,二无设备,靠租借双钟镇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民房生产,自带工具自带凳,如今已新建营业楼房二栋,计1361平方米,造价21万余元。这些资金一是上级民政部门拨款和本厂贷款;二是厂内积累(占总投资的一半左右)。
  湖口县民政局福利饭店历年生产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
  农村福利厂本县农村办福利厂始于1985年,这一年办起文桥、张青、凰村乡和马影乡海山村四个农村福利厂。尔后,逐年增加,截至1988年底止,全县已有福利厂9个(其中包括两个村办福利厂),职工总数125人,其中四残人员52人,占生产人员的51%。四年来完成产值112.45万元,获利润8.54万元。湖口县农村福利厂生产情况统计表 湖口县福利院福利院位于县人民礼堂背后的月亮山上,1984年8月开始筹建,1985年9月竣工。建筑面积410平方米,水泥结构二层楼房,基建投资6万余元。福利院主要收养对象是城镇五保户。从1985年10月老人人院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纳12人(含自费收养1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7人,最大年龄83岁,最小年龄58岁。福利院内有40平方米的大晒台和会议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有18时进口彩电和双缸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每人有14平方米的单间住房。房内均有高低床、两斗贴面桌、藤椅等生活用具,被褥、枕头、热水瓶、脸盆等都添置一新。供养老人生活费每人每月18元。每餐有两菜一汤,逢年过节都要聚餐,每月每人还发零用钱5元。院内现有管理人员2名,服务人员2名,还设有卫生保健箱。
   第五节救济
  救济,古称赈济,或称散赈。唐武后长寿元年,狄仁杰被贬为彭泽县令。“七月至县,值年大旱,民罹饥馑。即抗疏乞免民租。武后嘉公忧民,特降制江州,蠲免民问租税。”这就是灾情赈济。
  清乾隆二十八年(1818年)始兴煮散赈粥,各地设粥厂。“每年冬间开办三个月。……先系动用全谷并地丁耗羡、月城官租三款。嗣因军兴停lE,至同治十一年复议举办。惟因仓谷无存,官租无收,耗羡又已尽放养廉故,于司库间款内提出银五万两存放各典及官号,年息六厘至一分不等。查(宣德)元年提回成本银一万二千一百两。近年庶政殷繁,需款甚急,前拟将此款拨充他项需要,有停止煮粥之议。嗣以百余年善举一旦废止,恐至冬,贫民失哺、别滋事端,故近年仍旧照办”(《江西各项财政说明书》)。封建王朝散赈是畏民“别滋事端”,缓和阶级矛盾,以巩固封建统治。但这微乎其微的赈济实属杯水车薪,而贪官污吏往往乘机大发横财。有的豪富用赈捐(俗称捐监)加官进爵,谋取功名。光绪十三年(1887年)湖口知县徐允升在晋赈(赈济山西大旱)捐局加捐同知升衔,后以知州升用。
   民国初期本县赈务由县政府赈捐办理。民国十九年,江西省赈务会拨给本县赈款500元,次年拨赈款8628元。
   民国二十四年四月江西赈务会湖口赈务分会成立。设委员六人,办理收容、工赈、农贷等事务。是年,本县救济孤贫18人,经费657元。
   民国二十七年水灾,八、九月县赈会相继向省赈务会领急赈费及修圩费四次。
  民国二十八年,县赈务会工作因经费无着落而停顿,难民救济则归非常时期(抗日战争时期)难民救济会江西分会湖口县支会(民国二十六年成立)办理。四月县赈务分会和救济支会合并为赈济会,进行难民收容等工作,设立难民收容所,动用县乡镇仓谷,规定日发难民大人米八合,小孩减半。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第二工作队视察团发给本县救济物品四箱。五月,本县散发一次救济面粉。善后救济第二工作队奉拨衣服90包,布鞋30包,于是月11日抵湖口对面扁担峡时,风暴将船打沉,仅捞获衣服16包,鞋29包。八月,本县领取“救工五队”救济物资面粉27袋,旧衣12袋,旧鞋54袋,锄头300把,犁壁300具,蔬菜种100包。11月,善后救济第五工作队奉令分配本县罐头132箱,旧衣13袋和24小箱,又发给各作物种籽计代金法币15万元,由县政府代购种。12月7日,第五工作队奉令分配本县面粉500小袋,现款200美元,县第六次审议会决定现款拨为修街工赈之用。12月12日第五工作队奉令分配本县白豆3780袋,旧鞋18双。同一天,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湖口县救济协会成立,下设审议委员会,经湖口的“三老”(即杨咽冰,高蘧夫、蔡艺圃)出面请求,12月,江西省水利局补助培修湖口县圩堤及涵闸物资计:双斗圩至永和圩闸面粉9000斤;南港圩堤面粉1000袋,粟子1000袋;武山东西涧水库面粉500袋,其它小型水利500袋。言以工代赈,然上述工程全未果,赈款被掌权者所贪墨。
  民国三十六年第五工作队配发本县救济物品及分配情况表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江西省社会处以水灾急赈,配定本县款额九亿五千五百万元(金元券)。县急赈委员会决议分甲、乙、丙、丁四等配发各乡(镇):
  民国三十七年湖口县配发赈款数目表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江西省主席王陵基的一项训令中云:“查难民良莠不齐,战时其行止因局势动荡固难锢禁,兹值善后其间,为维治地方治安起见i今后对于难民行动应加以限制,藉以防微杜渐,反肃奸究,订定难民救济及遣送实施办法。……令仰遵照办理。”他们所发丁点救济物,被层层贪官污吏中饱私囊。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二日,流芳乡第三保公民余式达等十五人联名告发保长贪污救济物资状:“窃查本保保长余式雍自卅六年三月将本保奉发救济物资面粉十袋全部吞食,变卖肥已。” 另有人告梅荣汉状:……侵吞救济物资:该梅荣汉以附属小学名义,于三十五年四月问在善救湖口第五工作队领得法币100万元,面粉100袋(当时值法币100万元),又于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得省政府教育厅教三字第423号令于分配善后分署一亿元各校修建校舍款内领法币100万元为附小校舍修建费。查该附小校舍系(日)伪县中及(日)伪小学校舍,房屋均为(日)伪政权时代之建筑物,收复时为湖口县党部接收。由湖口县长陈鉴阳商得书记长曹文超同意,以一部分拨为附小校舍,仅由泥木工谢万礼包工,于三十五年七月间修理,共费30余万元,该梅荣汉将该校门楼(系民国二十年谢万礼经手建筑者,战时并未损坏,门楼上尚生三尺高小葛树一株),粉刷后贴一纸条,书为:“善救分署拨款补助修建”字样,摄影朦报。摄影后即将此条撕下,剩余之270余万元尽入私囊”。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湖口县妇女运动委员会欧阳祜之呼吁书云:“查妇女同胞占人口总额二分之一,抗战与建国均不能否认其应有之力量。……此项发给供应物资亦多虚有其名之机构列入。……大批救济物品中诸各系妇女适用之件,而本县妇女界竟无一人享受一物,宁非奇异事件。……”
  建国后,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民政部门办理,帮助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人员和困难户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从1950年至1984年,上述人员除集体帮助外,国家还发放社会救济款4735126元。本县历年来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作物受到不少损失。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需的救济之方针,在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从1950年至1988年,本县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2116197元,其中仅1978年大旱,国家就发救济款66万元。(详见表)
  湖口县社会救济优抚事业费发放使用情况表农村扶贫工作是社会救济工作的发展,贯彻“自力更生为主,社队和国家帮助为辅”的扶贫方针,扶持那些因劳动力死亡或主要劳动力病残,或遭到意外不幸事故和人多劳力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户发展生产,改变贫困面貌。1980年至1984年共用出扶贫经费289506元,主要是添置大牲口,购置农具,发展多种经营。1985-1988年,扶持化肥2970吨,服装3728件,棉被91床,粮票870斤,科技图书2370册。
   省市挂钩扶贫单位详见下表。
  省、市挂钩扶贫单位
  县直各单位农村扶贫联系点详见下表。
  县直各单位农村扶贫联系点情况表
  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1982年冬,省民政厅在波阳、丰城、临川三个县选择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六个公社七个生产队进行试点,建立了“自然灾害储金会”。它的功能逐渐扩大,由单纯的救灾发展为救灾与扶贫相结合,于1984年秋省、地、市民政工作改革座谈会决定将其名改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以下简称储金会)。” 储金会是农民自办自治,互助互济的经济组织,一般以村为单位,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人会自愿,退会自由,民主管理,群众监督。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群众集资;二是集体资助,主要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的赞助和资助;三是国家救灾救济款的有偿部分转到储金会。资金用途分三大部分,一是帮助会员解决生活方面的临时困难;二是用于会员发展生产;三是储存应急,救灾备荒。本县1984年在马影乡海山村试点,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储金会。下半年张青乡的八方村、文桥乡的象山村等22个行政村也办了会。至1988年底止,垒县148个行政村中己办会134个,办会率占村委会总数的90.5%,入会农户3031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8.6%,集资总额72.50万元,其中群众集资33.4万元,集体集资9.23万元,国家扶持16.40万元,其它方面集资12.63万元,增殖8400元。投放户数6394户,金额54.10万元,用于扶贫14.13万元,办经济实体6个。
  在储金会创办发展过程中,屏峰乡等已经跃入省市的先进行列。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有三个乡被评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优乡,有20个村被评为双优村,得到市、县奖金3.6万元。
  湖口县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发展情况一览表
  第六节老区建设
   江西省政府1985年10月批准湖口县为一般老区县。批准舜德、东庄、屏峰、流芳、城山、江桥、武山、文桥、傅垅为老区乡;
   凰村、大垅、流泗为游击乡;
   东庄、舜德为老区特困乡(1981—1983年三年人平收入不到120元的老区乡可定为老区特困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对老区特困乡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减轻群众负担、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等十项优惠政策。上级下拨湖口县老区建设资金建设项目
   第七节信访
  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强与群众的联系,1968年在县革委内成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组(简称信访组)。1981年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信访组,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成立信访办公窒,隶属县委办公室。1984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信访办为局级单位。
  1979至1988年以来,县通过信访渠道受理人民来信6864件,接待群众来访13280人次,承办了888起。其中政治上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27人,复工复职的179人,回城落户277人,安排“文革”中冤假错案致死的国家干部、职工的子女就业的76人,补发工资99人,计179483.01元,解决下乡知青回城就业21人,解决因“文革”前冤假错案造成工资明显偏低的42人,收回“文革”中下放的临时合同工54人。落实私房14户,27间。纠正党纪政纪处分的3人。退还“文革”期间查抄私人财物9起,74件。其他案件87件。中央、省、市交办的案件都及时处理、上报结果,县办的案件也基本上没有积案。
   除县信访办外,各乡、局都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并配备一名干部承办具体工作。有的乡也成立了信访办。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阅读

相关人物

陈植楷
相关人物
李治华
相关人物
狄仁杰
相关人物
杨咽冰
相关人物
高蘧夫
相关人物
蔡艺圃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湖口县
相关地名
武山乡沈祜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