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城建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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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57
颗粒名称: 卷六 城建 环保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14
页码: 277-288
摘要: 湖口县双钟镇西北临江湖,东南依群山,建县以来一直为县治所在地,旧时县城范围以城垣为限,仅0.68平方公里。由于地处要冲,常罹战难,城垣几经修复。
关键词: 湖口县 城市建设 环保建设

内容

第二十七章街道建设
   第一节城墙兴废
  湖口县双钟镇西北临江湖,东南依群山,建县以来一直为县治所在地,旧时县城范围以城垣为限,仅0.68平方公里。由于地处要冲,常罹战难,城垣几经修复。
  明嘉靖七年(1528年),县令沈诏上疏求建新城,至嘉靖三十四年冬十一月,新城建成。城自下石钟山至上石钟山的虹桥沿湖垒石厚基,护以外岸,后山随形而筑。城墙长千丈,高二丈,厚丈五尺,新置五门(西南称寅宾门、南称振武门、西北称观澜门、北称通济门、东北称迎春门)。嘉靖三十七年,又新增仰宸门、利涉门,以便迎送汲取;还在各城门建有更楼,并沿月台山增筑城墙。至此,环县城的城墙初具规模,开关有时。
  明崇祯九年(1636年)将城墙增高六尺。至清顺治二年(1645‘年)城墙又重修一次。康熙三年(1664年)复大修。咸丰之后,由于湖口县城被太平军驻扎长达5年之久,清军为争夺军事要地,长期攻打双钟镇,城墙迭遭破坏。
  咸丰九年(1859年)清廷见湖口城墙被毁,保障无资,令知县岑莲乙重修新城。是年四月二十日兴工,至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初一日通工告竣。当时城墙规模为:添造包围月台山城共围长1053丈,河城高2.7丈至3.3丈不等,深l丈,山城高2丈;垛口854个,每垛高6尺;城身均宽1.8丈;添建迎春、利涉二门的月城两座;又于河城及月台山城一带共建炮台5座,另有护城堤。建城经费共用白银120110两;添造更楼、卡棚用白银1120两,总共用白银121230两。改寅宾门为澄清门,改利涉门为回澜门,改观澜门为成德门。
   清末之后,随着战争形式的改变和武器的改进,城墙已失去了它的作用,嗣后再无修缮。
  抗战初期,国民党为阻挡日军从长江入侵,将湖口城墙拆毁,拆下的砖石全部运到彭泽马当,然后投入江底,企图填塞长江,结果是劳民伤财,无济于事,日军舰队照样闯进了江湖,湖口城墙因而遭到极大的破坏。至解放初期,迎春、振武、成德等门已不复存在,澄清门留一门楼,后来由于城镇建设的需要,城墙、城门逐渐拆除,现在仅存遗址。第二节街道变化
   清代末期,湖口双钟镇分为5个街区。
   东门外(今湖口饭店至双钟储蓄所)称“朝阳坊”,又名“蓝船社”;
   下街头(今胜利小学至劳动人事局)称“中团坊”,又名“白船社”;
  自成德岭脚至圣庙一带称“明伦坊”,又名“黄船社”;
  上街头(今西门至农行储蓄中心大楼j称“义井坊”,又名“红船社”;
  北门街称“孝感坊”,又名“黑船社”。
  民国初期双钟镇大街称“中正街”,从东门至西门止,习惯上划为三段:上街头、正街、下街头。大街全长1500米,宽4米,路面全用麻石块铺成。
  小街有中山路(又称沙滩河,即现在的北门街),宽仅2米;成德岭街,长300米(自成德岭至今县委党校),宽仅1.5米;益阳街(又名南门横街),自西门城墙至南门,长约100米,宽1.5米,路面全用石条铺成,较为平坦。
  小巷有:大、小丝瓜巷(原西门处,今废);十排巷(又称快乐巷,原回澜门街),长100米,宽1.5米,路面用麻石条铺成;炭行巷;当店巷、钱家巷、信义巷、牛巷、九皇巷、上、下汪家巷等。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军飞机多次轰炸湖口县城,双钟镇内大片房屋被炸毁,西门至回澜门几乎化成废墟,街道受到严重破坏。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国民党县政府对街道进行了一次简单的修筑,大中路街道的两边各拓宽1米,沿街房屋统统修建骑楼,下面即为人行道,街道仍然狭窄。
  1951年11月开始对双钟镇街道进行扩建和整修。经过扩建和整修后的大中路全长1500米,宽12米,街道两旁还增有2.5米宽的人行道,并从大岭到港务站新建了一条宽12米的云亭路。
  1968年修建西门外的战备公路;1971年增修一条沿江路;1980年修建石钟山脚下的登山路和回澜门路;1983年改造了中山路;1986年增高拓宽加固杨港通一粮库砂石公路,全长1.5公里。
   这些新建和改建的街道,大都是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改变了过去湖口“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的面貌。
  1986年,云亭路和大中路的路面由原来的6-7米宽改建成17米宽,又将原正街道铺设为沥青路面,城内街道此时总长为6900米。
  1988年县政府开始新建三里大道,现已完成了长2140米、宽37米的路基拓宽工程,并完成了供、排水设施,为三里大道新街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县城区现有主要街道12条:大中路、中山路、云亭路、大岭路、登山路、建港路、南门路、成德路、红旗路、沿江路、月亮山东路、大凹塘路等。第三节地下水道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之前湖口街道没有下水道,每逢大雨滂沱街道上便水流成河,甚至水漫店铺,使商家遭受损失。民国三十五年,国民党县政府在中正街修了一条长400米的下水道。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不断修建下水道,街道的排水能力逐渐得到改善。1983年对县城街道的下水道进行大整修,从汽车站至云亭路、大中路、中山路、沿江路,直到西门都建有下水道,全长3008米。在整修街道的同时还将县城街道地势增高1米,增强了防洪能力。1986年,增建杨港片区的下水道,长310米。至此,全县下水道总长3318米。
   第四节街道设施
   照明建国前,县城街道无路灯,至夜全城一片墨黑,行人极不方便。
  1950年华大加工米厂开始供电,双钟镇主要街道上出现了少许路灯。1953年,湖口县发电厂建成后,路灯逐渐增加。1969年,湖口县开始接通九江输入的高压电,从此路灯设施逐步得到较大的发展。1988年,县城内各条街道共装有路灯86盏,全部是玉兰花型的高压水银灯,灯光雪亮,全城通明。路灯起初由县发电厂包干,并入九江电网后,由湖口供电所按生活照明用电的10%收取的附加费用于路灯装修和管理。
   在农村,15个乡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也都装有路灯,尤以流泗乡路灯设施较好。
  厕所建国前县城没有一座公共厕所,卫生环境极坏。建国后,双钟镇政府不断在县城内修建公共厕所,现城内共有公共厕所13座由环保工人负责打扫。1984年,有3座公厕建有化粪池,并装有自来水冲洗,蹲位是瓷砖结构。1988年,更新改造了4座公共厕所。1979年后,住宅开始备有卫生间、抽水马桶和化粪池配套。
   在农村,如今乡、村一级单位都建有公共厕所,全部砖瓦、水泥结构,卫生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
   第二十八章城乡建筑
   第一节公共建筑
   清同治年间,湖口县城公共建筑寥寥无几,仅有县署、游击署、考棚、学宫、镇署以及祠庙等大型建筑物。
   县署设在今电影院附近处。游击署设在县委新大院处。考棚设在县委老大院处。学宫设在原圣庙内,即今建设银行附近。
   镇署即“长江水师湖口镇”,设在西门,即今湖口中学处。
   民国时期有一两座象样的建筑物,是达官贵人们的住宅。双钟镇上荒街冷巷,无公共建筑可言。
   建国后,政府每年都拿出很大的一笔款项投入城镇基本建设。如今的双钟镇街道两旁,矗立着5-7层的高大楼房,大都是公共建筑物,其中电影院、人民大礼堂、医院、学校、饭店、商场以及机关团体的建筑物尤为突出,月亮山顶上还建有坚固的电视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接收站。
   全县各乡政府的建设也面貌一新,大多有自己的大礼堂,流泗乡还建有电影院、体育场等文体设施。
   第二节住宅建筑
   城镇建国前县城的居民住宅大多是1-2层的砖木结构房屋,并且低矮狭小。从成德门至回澜门沿湖一带全是破旧的茅屋,被称为“茅屋街”,是码头工人的栖身之所;北门一带的房屋被称为“猫儿洞”,是县城的贫民窟,风吹雨打,居民苦不堪言。当时只有私人住宅,没有公寓。当时县城居民6849人,总计房屋3911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7平方米。
  60年代末,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住房情况有所好转,住宅增加到47891平方米,当时居民共1781户,人均居住面积6.4平方米。
  70年代初期居民住房条件有所改善。至1983年止全县城镇新建住宅面积94600平方米,总住房面积180730平方米,是建国初期住宅面积总和的4倍,人均居住面积已达8.85平方米。
  1984年,有399户城镇居民建私房,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
  1988年,有551户县城居民建了私房。
   如今,昔日的“茅屋街”、“猫儿洞”已不复见,代之而起的是1-3层的砖木、砖泥结构的楼房,十分壮观。依山而筑的私房,比比皆是。
  农村建国前农民住宅大多是茅屋或土砖屋,只有富户的私宅比较讲究。明、清时期,农村建筑住宅有“大八间”、“小八间”、“小四荫”、“四水归堂”等形式,窗棂、门枢上多有雕龙画凤等装饰,工艺技术精美。当时张青乡张六房村有幢48个天井的大建筑群(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拆除殆尽),建筑结构十分宏伟。
   民国时期,私宅建筑风行“明三暗五”。
  建国后,农村住宅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逐渐有所改善,农民开始修建砖木结构的住房。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民建房达到高潮,而且大多是砖木、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3层高伴有阳台、水泥地面晒场的楼房也开始出现。湖口县历年基本建设投资额一览表第三节建筑队伍
  湖口农村劳力资源丰富,能工巧匠众多,尤其是建筑业历史悠久,技术精良,是本县五大优势之一。光绪年间东庄人杨达聪即在九江开办杨荣猷营造厂(即建筑公司),最兴旺时资产约万元,雇工百余人,杨自任“老座”(土工程师)。其子杨作材,建国后历任国家建委副主任、国家计委副主任等职,对建筑颇有造诣,曾承建庐山图书馆(即今之庐山博物馆)在延安时期曾受党中央委托,设计并主持建筑当时的中央大礼堂和中央办公厅及几百个窑洞,这些建筑物现已作为革命文物被保存下来。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木工郑盛隆仿西洋模式,在县城承建一幢天主教堂(今存),颇受法国神甫赞许。
   民国年间,湖口砖、木匠外出搞基建的也不少,号称“三千张斧头”在九江做工。
   建国后,砖、木匠开始由个体生产走向集体生产。全县共有建筑工人一万余人。县城成立了建筑公司。
  建国初期,只靠砖刀、斧头搞低层的土木建筑,后来设备不断改善,技术不断提高。以县建筑公司为例,1958年开始搞混凝土工程,逐步添置了震动器、搅泥机、锯板机、小型刨床等设备。1968年后,开始盖框架结构的建筑,设备有搅拌机、卷扬机、井字架、电焊机、水磨石机、破碎机等84台(套),电动功率1050马力。1978年后,可以盖6层楼房的高层建筑,或混合结构,或框架结构,或金属结构,有升降机、切断机、翻斗车等大型设备135台(件、辆)。电动功率1500马力。1988年添置龙门吊床1台和大型搅拌机2台。
  湖口县历年建筑工程公司基本情况表湖口县历年建筑工程公司包建典型工程情况表县建筑公司历年来完成了不少建筑业务。1984年10月开始实行承包制,当年竣工面积达19100平方米,产值达288.4万元。1988年竣工面积达19956平方米,总产值达298.5万元。
  乡建筑队的业务遍及湖南、湖北、福建、广东、江苏、南昌等省市,6层以下的新式楼房能自行设计、施工、安装、配套成龙,建筑质量深受用户欢迎。1988年乡镇建筑队伍已发展到2080人。其中流泗乡建筑队建于1979年,有职工92人,1983年曾承建九江市委职工宿舍大楼两栋,竣工后获得好评,年业务收入达14.5万元。现有汽车、办公大楼,并开设了门市部。
   第四节房产管理
  建国初房产管理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54年,县政府决定成立湖口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接收民政科交来没收部分房屋为公产。县城没收房屋转为公产者共有32户,161栋,面积达6268.29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共计5348元,地租收入1892元,合计7240元。农村没收官僚地主的房屋除当时部分划给乡政权机构使用外,尚存有流泗区2户2栋,面积达639.09平方米;马影区2户2栋,面积达1244.08平方米,合计1883.17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2916元。
  1958年,县房管会对应进行改造的私房进行改造,纳入县房产计划管理的有122户,共122栋,7362.56平方米。这些经租改造的房屋,县房产按原主出租的面积和租金收入,付一部分利息给原主,比例20-40%不等。县房产从这些经租房屋中年收房租4418元。
  1963年,县房产分为县房产和镇房产两个单位。这年对经租改造房屋按上级规定进行全面性复查,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则退回原主,共退回61户,61栋,计2473.19平方米;继续纳入国家改造的房屋共61户,61栋,面积为4889.37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仍有3423元。“文革”时期经租改造付息工作中断,“文革”后撤销镇房产,原管理事宜移交县房产接管。县房产又归为房管组管,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合署办公,隶属财政金融服务处。
  1973年5单位分开,县房管会仍为独立机构。1978年改为房管所,隶属财政局。1984年后由县建筑委员会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3年止,共新建和扩建房屋17栋,面积3664.57平方米,建房投资额达284619元。建委改为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局后,房管所改为房地产公司。
  1988年属县房地产公司管理的房屋面积为11900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的67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5200平方米,全部租赁出去,住宅占9000平方米,营业用房占2900平方米,年租金收入5万元。
   由于本县房地产公司一直是实行福利型房租制,收不保支,更谈不上以租养房,1988年对非住宅公房租金进行了调整。第二十九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污染
  湖口县城面临水、背靠山,街道无法扩展,唯独一条从东至西的正街,车水马龙,十分嘈杂;建筑物密度较大,居住人口相对集中,造成大气污染物很不容易扩散。
  1986年,县城建环保局对全县县以上全民、集体工业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查清了主要污染源是:民用生活及饮食服务行业的燃煤炉灶;县啤酒厂、湖口饭店、紫云饭店、县医院、九江船厂、江西船用阀门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锅炉;汽车、小四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建筑施工的噪音、机动车辆的高音喇叭,商业、影视娱乐场所播放的高音喇叭;县医院、中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乱扔乱倒的废物及垃圾。
  工业三废全县工业污染情况较严重。据1983年在25个工矿企业中的调查,全年排放废水总量89.5万吨,经过处理的废水只有0.2万吨,符合排放标准的只有9.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5万吨,占废水总量16.5%。废水中的有害物质6分铬占0.0006吨,硫化物占0.02吨。全县25个单位废气粉尘排放量17533.4万标立方米,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总量1687.2吨,废气中有害物质:二氧化硫543吨,氮氧化物151.7吨,烟尘991.9吨,工业粉尘0.11吨。
   全县25个单位中,共产生废渣1.25万吨,综合利用率只有10.40to,历年废渣堆放总量0.41万吨,占地面积达0.3万平方米。
   在25个厂矿企业中,共有10台9.8蒸汽锅炉,已改造的只有4台4.5蒸汽锅炉;工业炉窑共33座,已改造的仅7座。
  1984年,全县有29个单位有污染,排放废水总量89.5万吨,其中工业污水44万吨,几乎占废水总量的50%,工业废水已处理的仅0.4万吨,占工业污水的1%。
  排放废气总量是18320.45万标立方米,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是15121.34吨,废气中的有害物质;二氧化硫3434吨,氮氧化物221.7吨,烟尘1465.5吨,工业粉尘量0.03万吨。
  1984年全年废渣产生总量0.58万吨,废渣回收利用0.08万吨,利用率仅占14%;废渣堆放量有所减少,为0.01万吨,占地面积0.02万平方米。
   在29个厂矿企业中,有14台3蒸汽的锅炉,已改造的只有3台;工业炉窑已发展到38座,已改造的仅7座。
  1988年,经测定,全县工业三废情况是:
   废水排放总量8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67万吨;
   废气排放总量30186万吨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897吨,烟尘1537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90吨。
  农药污染湖口县农药厂厂址在三里林场附近,离县城l公里,1972年开始生产农药,主要产品有4%叶蝉粉、可湿性666粉等,由于设备较差,药粉尘末和排出的废水对三里街附近的居民和三里林场的环境污染很大,行人走近厂区附近时,都有呛喉鼻之感。
  噪音湖口县城街道噪音特别严重。尤其是云亭路一带,位处大岭口,是城乡交通要道,又是景湖路、彭湖路的进出口,来往车辆川流不息,噪音已达到90-110分贝,超过国际标准一倍多。东门口一带个体户开办的商店为招徕生意,整日播放音乐,音量又大,对附近居民的环境影响极大。
   第二节环境绿化
  湖口县城境内东部有大岭山,中部有月亮山,南部有嵩寿山,临江有上、下石钟山,一般都在海拔100米以下。这些山每年都进行植树造林,但是目前县城的绿化用地上只有4公顷,人平面积只占1.96平方米,只有国家规定标准3-5平方米人的53%,而且由于近几年来在山坡建私房的越来越多,植被破坏相当严重,每逢山洪暴发,街道便黄水横流。
  为了绿化环境,县政府拨款修缮了风景区下石钟山,在山上广种花木;1984年又开始对位于鄱阳湖中的鞋山进行整修,植树栽花。如今这两处风景名胜已浓荫如盖,花木扶疏。
  从东门至西门的沿街两旁都种有高大的梧桐树和其它树木,浓荫蔽天,夏日过街有清凉之感。有院落的机关、团体也都进行了绿化,县委和政府大院内花木葱茏,环境舒适。
   在大岭山坡上的烈士陵园种植了一大片树木,苍松翠柏高耸云天。
  县政府每年都号召双钟镇内的机关团体在月亮山、嵩寿山一带植树造林,划片包干,包造包活。如今山上木已成林,远望象一条绿色墙垣环抱着县城。
   第三节农村饮水
  建国前湖口农村主要是饮用池塘中的水,另有少数人饮用井水。一般没有专用的饮水塘,往往是洗衣、洗物、汲水全在一塘,水源受到严重污染。
  建国后,卫生部门对农村饮水卫生进行过长期宣传教育工作,并大力号召农民打井汲水,不要污染饮水源,不要饮用污染了的水。最近每年县政府都拨1-2万元补助农村改水。现在,农村中饮用井水的农户占40%。第四节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1984年开始受到县政府重视,是年6月批准成立湖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先后在局下设环保股和环保办公室。12月30日,发布了《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建筑管理通告》。
  1985年4月县政府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征超标排污费。
  1984年,湖口县农药厂停止生产可湿性六六六粉等产品,开始转产无污染的叶蝉散胶悬剂,杀灭菊酯等农药;武山乡原化工厂停止生产三氧化锌,并将该厂改为食品加工厂。是年,处理污染事故3起,污染单位赔偿损失300元。
  1985年,征收20个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共13.91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作为污染源专项治理基金。
  1986年起安排治理项目6个,已竣工5个,即钟山制药厂的废水、江新造船厂的废气、饮食服务公司的烟尘、江西船用阀门厂的废气和烟尘,水泥厂的机立窑粉尘等,治理金额达10.87万元,其中环保专项基金5.3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55万元。治理效果良好,年减少烟尘排放50吨,二氧化硫排放24吨。
  1988年6月,对县4.2万吨玻璃扩建工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对该厂污染源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高温进行了分析,确定处理意见和治理办法。同年11月,对县啤酒厂扩建工程建成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对污染源锅炉煤烟、废水和废渣确定了处理意见和治理办法。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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