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放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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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发放债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年还清本息,湖口县人民政府购买了2750分(折实公债的单位为“分”,每分包含6斤大米、1.5斤面粉、4尺白细布、16斤煤炭。每一单位应折金额,按照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的批发价平均计算,因为发行时币值仍不稳定,为使承购人的利益有实物保障,所以推销、还本都折实物)。
关键词: 湖口县 债券发放

内容

一、公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一月,北洋军阀政府以偿还内外短期借款为名,在湖口发行银元和白金两种债券,称作“九六公债”,年息五厘,九折发行,定期7年归还,次年又发行“一四库券”,两项债券本息均未还清,不了了之。
  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国民党政府在全县发行“救国公债”;三十年十月二十一日发行“战时公债”;三十一年元月派“同盟胜利公债”,湖口县县长陈鉴阳奉令筹派139400元,三十二年实际派足168000元,其金额解送乐平县点收。三十四年又派“同盟胜利公债”。
   建国后,人民政府也曾发行过公债,但人民政府是讲信义的,规定什么时候本息还清就决不拖欠。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年还清本息,湖口县人民政府购买了2750分(折实公债的单位为“分”,每分包含6斤大米、1.5斤面粉、4尺白细布、16斤煤炭。每一单位应折金额,按照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的批发价平均计算,因为发行时币值仍不稳定,为使承购人的利益有实物保障,所以推销、还本都折实物)。
  1954至1958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0年还清本息(1954年的公债8年还清本息)。解放初期湖口县购买的公债数为:
  1954年57354元;
  1955年43803元;
  1956年62565元;
  1957年82580元;
  1958年107752元。
  二、国库券1981年发行国库券。推销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982年以后,国库券推销对象除1981年所定的外,增加了农村富裕社队和城乡居民个人,并规定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个人购买为年息8%。
  1988年全县购买国库券104万元,购买建设债券75万元。
   在购买国库券的活动中,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邹克培个人一次购买了1000元;购买额100元以上的有23人。1981-1988年湖口县认购债券数统计表
  湖口县人民银行近几年金银兑换情况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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