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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正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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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1.对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绝大多数农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要继续保持稳定。对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不能对所有农户的承包地进行普遍调整,且土地调整仅限于承包地;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土地承包费;每口入增补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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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的集体果园、林场、公留地等也由村民承包,收取一定租费。以后,随着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优惠政策的实施,一些过去荒芜多年的荒山荒坡被原承包人以每亩每年一二十元的价格,转租给一些头脑活络的人用来退耕还林还草。还有一些特殊原因,如建小康示范村,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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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1992年8月1日~18日,正宁县土地管理局选择经济条件好,人口居住集中的山河镇西关村、松树2个村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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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6日,《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出台。同年2月24日,国家土地局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出让方式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进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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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田字,一般即刻作 “田”字,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这样划分土地自然是为了便于定期分配与再分配。这表明当时仍实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商王为代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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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田字,一般即刻作 “田”字,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这样划分土地自然是为了便于定期分配与再分配。这表明当时仍实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商王为代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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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尚无文字,但对于土地贡赋制度尚无具体记载,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公社农民(当时的平民阶层)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商王为代表的国家,一是靠各诸侯、方国、臣僚的纳贡:及夏桀无道..诸侯咸叛桀归汤:说明不迟于成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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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尚无文字,商代虽有文字,但对于土地贡赋制度尚无具体记载。甲骨文中的田字,一般即刻作 “田”字,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这样划分土地自然是为了便于定期分配与再分配。这表明当时仍实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社农民没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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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救国公粮征收条例》,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民国二十七年重新调整公粮征收标准,起征点为350斤,征收最高税率为7%。,民国三十一年起征点为180斤,税率,范围为6%~30%。民国三十三年,以每户人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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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内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改田赋为农业税,并征收地方附加粮,以征收小麦为主,代金次之。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30斤或不满200斤者,税率为7%;第二十四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941斤以上者,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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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征收。正宁县据此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对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飞机场用地,炸药库用地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均实行免征耕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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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起源于东晋时的估税。至清代时,契税已变成直接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或典当的一种税目。顺治四年,朝廷规定民间买卖土地、房屋必须立契,且要有中人作保,签名盖章,并注名交易性质,卖主须持草契送至验契局登记,交纳3%的契税后,加盖官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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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大城市为5角至10元;中等城市为4角至8元;小城市为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2角至4元。翌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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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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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居延新简》载:“北地泥阳长宁里任傎二年田一顷廿亩,租廿四石。”说明当时土地平均亩地租为3.35斗,但尚不知是定租还是分成租。耕种期满后,无偿交还土地。同中言明当价洋元贰百三拾块文整,其价当日交足,并不少欠,地粮随亩交纳。地租每年每亩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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