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务院发出4号文件,省政府发出46号文件,要求在农村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992年6月,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1992年先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推行,力争1994年以前全区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二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既要体现改革、有偿、少用地少交费、多用地多交费的原则,又要照顾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在标准以内的宅基地,每年每平方米按0.02元~0.10元的额度收取;对超标准以外的面积加倍收费;未脱贫的村户(人均产粮低于600斤,人均收入低于300元水平的),标准内面积可不收费,超标准面积适当收费;对烈军属、五保户、两女结扎户(生育两个女儿实行绝育的户),实行减、免、缓收政策。总的原则是:以户定额,平方计算,低标起步,标内均收,超标加倍,一年一收。三要加强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使用费要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实行村有乡(土地管理所)管,银行立户制度。使用费的开支必须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村,大家受益”的原则,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村镇公益事业建设。开支要由村委会提出使用计划,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1992年8月1日~18日,正宁县土地管理局选择经济条件好,人口居住集中的山河镇西关村、松树2个村庄,进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主要采取5种收费形式:一类是临街居住的宅基地,每年每平方米按0.07元收费。二类是在塬面修建的住宅,每年每平方米按0.05元收费。三类是沟边一层窑洞庄基(包括塬面地坑院),每年每平方米按0.01元收费。四类是沟边二层以下(含二层)窑洞庄基,为鼓励群众长期居住,免收使用费。五类是超标准修建的住宅已作处理拒不兑现或新建超建的,超标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按1元收费。据汇总,西关村应收费9274.03元,已收9154元,占98.88%,户均交费19.09元。宅基面积最大的、第六组村民阎培文,宅基占地1100平方米,交费728元;宅基面积最小的徐占印,宅基占地196.2平方米,交费1.96元。松树村应收费4259.56元,已收4082.1元,占95.83%,户均交费12.24元。经过试点,结合实际,制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10月5日,县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县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的报告》,对全县试点工作全面进行安排。全县当时有11个乡镇、33个行政村、228个村民小组、14151户所占宅基地被纳入试点范围,共收取有偿使用费201631元,占应收费207919元的97%,户均交费14.70元。农户多则每年每平方米收费5分,少则收费1分,情况不等。1993年7月,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减轻农民负担,此项工作随之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