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图书馆
邢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邢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题名
责任者
关键词
全文
检索
颗粒类型
全部
346条
析出资源
303条
图表
42条
人物
1条
知识出处
全部
柏乡县志
佛源僧脉第一流——邢...
检索条件
与 “柏乡” 相关
共 346 条
1
/
24
1
概述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主要讲述了
柏乡
县的地理位置及
柏乡
县的发展历史。
2
第十三编 人大 政协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编记录了
柏乡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情况。
3
第十四编 公安司法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编记录了
柏乡
县公安司法的发展情况,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几部分内容。
4
第一章 公安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
县内始设巡警局,民国17年(1928)改警察所为公安局,内设督察室、警务系(包括总务及传达室)、保安系(设有保甲室及户籍班)、特务系(设有情报室)、警法系(设有经济班)及特务队,1940年7月撤销武装科设公安科。县公安局设有秘书股、侦察...
5
第一节 机构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县内始设巡警局,置巡警官,全县划分南、北二区,各区设区长。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县公署于1937年11月成立伪警务局。1945年11月
柏乡
解放,在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
柏乡
县公安局。抗日战争时期,乡村开始建立治安治保组织,有党支部的村设治安员...
6
第二节 社会治安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介绍了自抗日战争时期至90年代
柏乡
县社会治安情况,包括对锄奸、镇反、监督改造“五类”分子、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刑事犯罪、严禁吸毒、赌博、嫖娼卖淫进行治理的几部分内容。
7
二、基层治安(治保)组织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各村建立治保委员会,1958年
柏乡
成立2个大公社,每个公社辖5个管理区,其下设治保站,各村设有5~9人组成的治保小组。1961年,各村恢复治保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治安工作曾由民兵负责,公、检、法撤销“军管”后,各村治保...
8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介绍了
柏乡
县治安管理情况,包括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管理几部分内容。
9
一、户口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柏乡
县内户籍管理开始由各区秘书兼管。1951年,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户口管理始有章法依据。1953年,在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农村建立了重点人口的登记制度。
10
二、特种行业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公安部[1951]第906号通令,县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旅店、刻字、印刷等行业进行登记管理,1983年又进行重新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登记注册,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经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对从业人员进...
11
第四节 交通安全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
县1975年始建车辆监理站,受地区交通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境内车辆监理业务。1987年4月监理站并入县公安局,改建为
柏乡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89年易名为
柏乡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办公室、事故股、业务股和执勤一中队、二中队...
12
第五节 看守劳改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抗日政府公安机关设有临时看守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县城建看守所,犯人由公安局武装看守。对判刑较轻者,就地进行劳动改造;对判刑较重者,送行署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撤销
柏乡
县看守所。
柏乡
县看守所随之恢复。看守管理人员有所长、会计、管理员3人。198...
13
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枪支弹药在民间散落较多。公安部颁发《枪支弹药管理暂行办法》,县公安局即对各类枪支、持枪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签发持枪证,并对散落社会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合法持枪人员所持短枪归公安局管理,其它长枪归武装部管理。公、...
14
第六节 消防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柏乡
县政府即责成公安部门负责防止火灾工作,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
15
第一节 机构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司法行政皆为一体,县衙便是审判机构。直隶总督袁世凯试办审判厅,设推事、厅员、录事等。县公署曾设司法科,民国17年(1928)县公署改称县政府,设承审员1人,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置司法科或承审处,设科长、科员(承审员或帮审员),书记员、看守所和法...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