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看守劳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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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看守劳改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2
页码: 577-578
摘要: 抗日政府公安机关设有临时看守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县城建看守所,犯人由公安局武装看守。对判刑较轻者,就地进行劳动改造;对判刑较重者,送行署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撤销柏乡县看守所。柏乡县看守所随之恢复。看守管理人员有所长、会计、管理员3人。1984年看守所搬迁到县城北前三里铺新监狱。到1995年管理人员增加到包括所长、指导员及管教员等8人。犯人由武装警察部队看守。柏乡县看守所以关押未判决案犯为主,也关押部分已经判决但刑期较短的犯人。看守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禁打骂和体罚犯人。
关键词: 公安机关 治安 柏乡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政府公安机关设有临时看守所,无固定地点。1945年11月柏乡县成为解放区,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县城建看守所,设所长1人,管理人员2人,犯人由公安局武装看守。对判刑较轻者,就地进行劳动改造;对判刑较重者,送行署监狱进行劳动改造。1958年底柏乡并入内邱大县,撤销柏乡县看守所。1962年元月1日恢复柏乡县,柏乡县看守所随之恢复。此时,看守管理人员有所长、会计、管理员3人。1984年看守所搬迁到县城北前三里铺新监狱。到1995年管理人员增加到包括所长、指导员及管教员等8人。犯人由武装警察部队看守。
  柏乡县看守所以关押未判决案犯为主,也关押部分已经判决但刑期较短的犯人。看守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实行文明管理,严禁打骂和体罚犯人,严禁刑讯逼供,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对在押犯进行教育改造。实行人道主义,设有专门狱医1人,对病犯及时治疗,重病号送医院诊治,患慢性、急性病的犯人经批准允许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犯人待遇初为每人每月生活费14元,口粮供应与城镇居民标准相等(1989年犯人每月生活费提高到21元,口粮15公斤),并定期改善伙食;犯人在服刑期间,衣被均由国家供给,按季换发。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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