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1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看守劳改 |
分类号: | D631.44 |
页数: | 2 |
页码: | 577-578 |
摘要: | 抗日政府公安机关设有临时看守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县城建看守所,犯人由公安局武装看守。对判刑较轻者,就地进行劳动改造;对判刑较重者,送行署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撤销柏乡县看守所。柏乡县看守所随之恢复。看守管理人员有所长、会计、管理员3人。1984年看守所搬迁到县城北前三里铺新监狱。到1995年管理人员增加到包括所长、指导员及管教员等8人。犯人由武装警察部队看守。柏乡县看守所以关押未判决案犯为主,也关押部分已经判决但刑期较短的犯人。看守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禁打骂和体罚犯人。 |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治安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