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798 |
颗粒名称: | 二、基层治安(治保)组织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1 |
页码: | 574 |
摘要: | 1951年各村建立治保委员会,1958年柏乡成立2个大公社,每个公社辖5个管理区,其下设治保站,各村设有5~9人组成的治保小组。1961年,各村恢复治保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治安工作曾由民兵负责,公、检、法撤销“军管”后,各村治保委员会逐步恢复,到1995年底全县农村基层治保组织有121个,治保主任及委员共计485人。各机关、学校及企业部门的治保组织始建于1951年下半年,50人以上的单位设治保委员会,50人以下建治保小组。1995年大的厂矿企业共有保卫科6个、保卫股11个、治保委员会76个、治保小组238个,专职保卫干部37人,兼职保卫干部89人,保卫人员289人,护厂、护校队10个,87人。 |
关键词: | 基层 治安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