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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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2
颗粒名称: 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1
页码: 577
摘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枪支弹药在民间散落较多。公安部颁发《枪支弹药管理暂行办法》,县公安局即对各类枪支、持枪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签发持枪证,并对散落社会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合法持枪人员所持短枪归公安局管理,其它长枪归武装部管理。公、检、法实行军管后,将全部枪支收回武装部统一管理,各种枪支均由公安局管理,并建卡登记。对私人购买猎枪、汽枪,由购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安局批准后购买。是年对猎枪、汽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发持枪证。停止任何个人或单位购买枪支,禁止在境内生产爆炸物品。
关键词: 爆炸物 管理 柏乡

内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枪支弹药在民间散落较多。1951年,公安部颁发《枪支弹药管理暂行办法》,县公安局即对各类枪支、持枪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签发持枪证,并对散落社会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合法持枪人员所持短枪归公安局管理,其它长枪归武装部管理。1967年10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后,将全部枪支收回武装部统一管理,从1989年6月4日起,各种枪支均由公安局管理,并建卡登记。对私人购买猎枪、汽枪,由购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安局批准后购买。是年对猎枪、汽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发持枪证。从1993年元月1日起,停止任何个人或单位购买枪支,禁止在境内生产爆炸物品,各派出所与县公安局签订责任状,在境内严格控制限量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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