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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1
页码:
578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政府即责成公安部门负责防止火灾工作,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
关键词:
消防工作
火灾
柏乡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即责成公安部门负责防止火灾工作,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1974年设消防股,有消防人员2人。1983年1月1日,消防股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股只有股长1人。县办工商企业和乡镇企业先后建立了消防组织,配备了灭火器材。县公安部门每年都向工厂企业、机关及农村部署防火事宜,做好消防宣传及监督检查,把粮棉仓库、夏收麦场及春节年关作为防火重点。棉油厂、棉麻公司、油库、造纸厂等做为重点消防单位,设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和完善消防措施,及时组织检查、指导。1994年与40个重点消防单位签订了消防责任书,实行由逐级领导负责的消防责任制,在单位内部配备专职防火安全干部。到1995年全县共有一类消防单位8个,二类消防单位32个,有义务消防队11个,消防人员233个;有消防泵14台,手推干粉车40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600多具;专职消防队1个,专职消防队员7人,消防车一辆,全县共有专职消防人员45名。1981~1995年组织扑灭棉油一厂、二轻服装厂、南关木器厂、南街个体食品门市、板纸厂等7起重大火灾,消除火灾隐患700余起。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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