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09 |
颗粒名称: | 二、特种行业管理 |
分类号: | D631.44 |
页数: | 2 |
页码: | 576-577 |
摘要: | 根据公安部[1951]第906号通令,县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旅店、刻字、印刷等行业进行登记管理,1983年又进行重新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登记注册,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经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单位负责人及个体责任人分别与公安局签订责任书,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查破案件。公安局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制止。据1995年统计,县公安机关在县11家旅店、3个刻字处、4家印刷厂、4家复印部、6处废旧金属收购部,分别建立了治保小组。据统计。 |
关键词: | 特种行业 治安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