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类型

全部
138条
析出资源
136条
图表
2条

检索条件

与 “国务院” 相关
共 138 条 8 / 10
106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2年,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后,抚州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房改及其主管部门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原有的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合理将原有住房投资和支出金额计入各级住房基金,并将其划...
107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2年,全区大部分县(市)房改整体方案先后出台并实施运转,开始出售公房。各地按赣房改办〔1991〕20号文《关于加强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先后确定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范围、对象、出售形式、付款方式、出售价格(包括不同年限...
108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起,各县(市)陆续出台的住房制度整体改革方案,均将集资合作建房列为主体内容之一,本着“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对集资建房的程序和办法、施工管理、优惠政策、组织机构、住房管理等都作出明细规定。
109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2000年3月,江西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同年底,全市各县(区)都制订出深化房改实施方案,并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这次深化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
110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2月,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在江西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底,抚州地区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抚州单位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年初至2004年年底的“建制兴...
111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2月,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房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下达后,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工作全面启动,各地、市、县陆续开始推行。按照江西省建设厅提出的“先入轨、后规范,先行政、后企业,先大(单位)后小(单位),先易后难”的原...
112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2004年3月,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具体规定监督的主体、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处罚措施。财政部门,主要是同级财政部门对管理中心在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管理经费、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
113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例为不低于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但未划定上限。2005年1月10日,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
114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中,工会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要占到2/3的比例,这既是参与决策,更是源头上的监督。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有权揭发、检举、控告...
115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为3个方面: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职工购、建自住房的申请贷款,经批准购买国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在尚未达到一定支撑规模的阶段,主要集中在职工购...
116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之初,就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以县(区)政府或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但各县(区)不够统一和完善。200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
117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抚州...
118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城镇园林绿化历史悠久。但历代园林,数量较少,且多为达官贵人私家建筑。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县(市)城镇陆续兴建纪念性、游览性公园和街心花园、花坛。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全市园林绿化快速发展,市、县(区)均成立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
119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许可审批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具体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申报材料包括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申请书;交费凭证;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承诺许可期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不收费。
120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抚州地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始于1981年,抚州市首先开征。是年征收2个单位,征收1.51万元。1982年征收26个单位,征收7.79万元。1983年后,广昌、崇仁、东乡、临川县相继开征。1985年全面铺开,收费面不断扩大,收费额逐年增加。199...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