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369 |
颗粒名称: | 四、排污收费 |
分类号: | X506 |
页数: | 3 |
页码: | 2545-2547 |
摘要: | 抚州地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始于1981年,抚州市首先开征。是年征收2个单位,征收1.51万元。1982年征收26个单位,征收7.79万元。1983年后,广昌、崇仁、东乡、临川县相继开征。1985年全面铺开,收费面不断扩大,收费额逐年增加。1996年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对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缴费单位激增。2000年后,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积极宣传国家排污收费政策,排污收费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得到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接受和认可,排污收费工作效果显著。 |
关键词: | 抚州 环境治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