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5250 |
颗粒名称: |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2 |
页码: | 2475-2476 |
摘要: |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为3个方面: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职工购、建自住房的申请贷款,经批准购买国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在尚未达到一定支撑规模的阶段,主要集中在职工购、建自住房的贷款发放。 |
关键词: | 抚州 住房公积金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