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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0644 条 109 / 4043
162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役制的情况。
162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征集对象与范围的情况。
16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4年至1960年,福建征集的新兵皆为男性,性别的情况。
162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4年试征18至22周岁(以下简称“岁”)的男性公民,年龄的情况。
16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4至1959年,主要在农村适龄青年中征兵,也在城市(含机关团体、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的适龄青年中征集一小部分,职业与社会出身的情况。
162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4至1978年,对征集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没有严格的要求,仅在个别年份根据部队特种兵建设的需要,教育程度的情况。
162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福建省1970年前在统一的征兵中,曾零星地征集过少量少数民族兵员,少数民族等征兵规定的情况。
16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除执行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关于免征缓征的规定外,免征缓征规定的情况。
162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为保证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输送政治纯洁、体格健壮的兵员,福建省的兵役机关历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兵员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的统一规定,兵员条件的情况。
163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基本上执行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政治条件的情况。
163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自1955年起多次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或称体格条件),身体条件的情况。
163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每次征兵,在中共各级地方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党、政府、军队有关领导人组成省、地区、县(市)征兵领导小组,征集工作程序的情况。
163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每次征兵,均根据国内外形势和本地征兵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宣传发动的情况。
163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是根据国家和军队的需要及兵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服现役的期限与退伍的情况。
163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所有适龄男性公民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政治审查与体格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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