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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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55
颗粒名称: 二、年龄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4年试征18至22周岁(以下简称“岁”)的男性公民,年龄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义务兵 年龄

内容

1954年试征18至22周岁(以下简称“岁”)的男性公民。
  1956年至1959年,对新兵年龄限制较严,只征18、19岁(1957年为18~20岁)。
  1960至1976年,放宽新兵年龄要求。男兵,1960、1961年为18~21岁;1962年至1972为18~22岁(其中1962年补充铁道兵和1971年征集的少数民族新兵,均放宽到23岁);1073年为18~20岁;1974年至1976年为18~21岁;另有几个年度(1961、1968、1969、1972年)曾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征集了少量15(1972年)、16、17岁的青年。1971年征集的少数民族新兵的年龄下限亦为17岁。女兵年龄,1974年前未单独规定;1976年规定为18~20岁。
  1978年至1985年,男兵,多数年分均规定为18、19岁两个年龄(1978、1984、1985年为18~20岁三个年龄),城市高中毕业生放宽到17岁。女兵,除1978年冬季为18岁、1984年至1985年为18~19岁外,其余年度均为17、18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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