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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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61
颗粒名称: 一、政治条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基本上执行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政治条件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政治 条件

内容

基本上执行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反革命分子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如果在被逮捕、判处徒刑或者被管制期间,亦不得征集。此外,根据每个时期的斗争需要,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
  1954年至1962年夏季,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征兵命令或指示中,强调保证征集人伍的新兵政治纯洁,不使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混入部队。1962年冬季至1965年,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1962年5月制定、1963年6月修订的《关于不得征收政治条件不好的人员入伍的规定》执行。
  1968年开始,福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征兵命令的要求,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阶级路线,保证新兵政治质量。1972年开始,强调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71年12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征集的主要对象是出身于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和其他劳动人民家庭的革命青年。本人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拥护共产党,热爱毛主席,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青年,本人历史清白,一贯在政治上、思想上表现好,与家庭划清了界限,站在劳动人民立场上,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也可以征集。”这些规定本身就偏重阶级成份和社会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又过分强调阶级成份和社会关系,,而忽视现实表现。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为图省事,经常不许出身于原地主、富农、资本家家庭的子弟人伍,而不论其现实表现如何。
  1980年冬季至1985年,福建省对新兵政治条件的要求,依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80年10月和1984年8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改变了以往强调阶级成份的方针,规定“征集人伍的兵员必须是: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决心为保卫祖国英勇奋斗的适龄青年,”重在本人现实表现,从而摆脱了多年“左”的思想影响。同时,为确保解放军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和巩固,强调不许依法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期满后经两年考验仍未改正错误和恶习者,等等人员混人部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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