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体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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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62
颗粒名称: 二、身体条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31-3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自1955年起多次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或称体格条件),身体条件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身体 条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自1955年起多次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或称体格条件)。1975年颁发的《应征青年体格条件》一直执行到1985年。上述标准或条件,对应征公民的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身体发育(包括骨骼、四肢、胸廓)等一般项目,均有具体的要求。对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等疾患是否影响现役,也有详细的规定。举凡患有风湿病,心脏、血管疾病,肺结核、肝炎及慢性肝、脾、胃等消化系统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疾病,严重钩虫病、血吸虫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疟疾,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重度口吃,青光眼,耳鼓膜穿孔等疾者,均不合格。
  福建省在历年的征兵中,关于兵员的身体条件,均严格按照国防部的规定,并无补充规定或变通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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