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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50年代初,滕县、峄县人事科成立以后,全市干部调配工作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计划调配、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合理调整、促进平衡”等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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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滕县、峄县人事科成立以后,全市干部调配工作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计划调配、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合理调整、促进平衡”等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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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枣庄市开始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是年,全市仅接受2名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此后,本市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1955年,全市接受大专毕业生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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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枣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示,广泛发掘资源,组织人才开发、知识转移、智力交流和科技协作,疏通人才流通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效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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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由县卫生科负责吸收录用了80名中药人员。,1964年5个区录用城市退伍军人35名、青年学生30名,经过短期训练后,分配到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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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的“以工代干”问题,早在50年代即已存在,当时称为“雇用干部”、“试用干部”或“过渡干部”。1959年10月,峄县人事局曾就此问题作了调查,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向省人事局作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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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至10月底,枣庄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的要求,在85个乡镇普遍开展了选聘乡镇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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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底,枣庄市开始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的毕业生中吸收录用干部。录用的对象是1979年9月8日以后毕业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中的“五大”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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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根据规定,滕县、峄县人事科主要是承办县政府交力、的奖励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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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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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建国后,本市国家314枣庄市志行政机关监察工作属滕县、峄县政府监察委员会管理。1955年,监委撤销后,行政机关的监察工作由人事科承办。是年,滕县受理46起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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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滕县、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县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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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以前,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即供给制(包干制)和薪金制(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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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以前,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即供给制(包干制)和薪金制(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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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各种生活福利制度,举办了各种集体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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