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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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奖励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374-374
摘要: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奖励

内容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根据规定,滕县、峄县人事科主要是承办县政府交力、的奖励具体工作。奖励管理的范围是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工作;承办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升职奖励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
  1980年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承办的数量较少。
  1980年以后,全市干部奖励工作有所开展。
  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枣庄市人事局在市供销社进行了奖励工作试点,时间为’30余天,共评出受奖人员22人,其中工作模范1人,先进工作者18人,记功3人。1983年,市人事局承办了一次1人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1985年,枣庄市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又明确为负责承办区、县人民代表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通令嘉奖、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市府授权办理市府各部门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升级奖励的审批工作。是年,办理了一次6人各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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