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干部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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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6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干部任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376-377
摘要: 1951年,滕县、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县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任免

内容

1951年,滕县、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县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1955年,承办政府系统副科级及副区长级工作人员的提升调动任免手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副职除外)。一般干部提任副区长职务者仍需报济宁专署审批。当时,办理任免手续的程序是政府系统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经县委批准后,由人事科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1960年,枣庄市人事部门任免了335名干部。其中政府机关5人,政法18人,工业139人,交通运输38人,财贸113人,文教卫生11人,农林水利9人。这些干部中,县级2人,科、局、院、行长12人,相当科局级17人(公司经理等),股长级274人。滕县全县提拔了138名干部,其中行政千部94人,各类专业干部44人。
  1963年,枣庄市人民委员会干部任免权限又重新明确。是年,全市人事部门共承办316枣庄市志了218名干部的任免手续。
  1966年后,全市正常的干部任命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1年,枣庄市人事局承办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宜。1982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制订了《关于办理报请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手续的通知》,明确了枣庄市人事局的任免范围。1983年,市人事局共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政府工作人员14人。以市政府名义公布任免40人,其中任命39人,免职1人。在任命的工作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4人(顾问11人),企事业单位6人(顾问1人)。以市人事局名义公布任免89人,其中任命59人,免职30人。
  1984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即正副科长及相当职位的工作人员由其主管委、办、局直接任命。是年,市人事局代市政府行文公布任免市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副职、顾问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129人;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前,以市府名义公布任免科级干部324人。1985年,代市政府行文公布任免54人,其中任命39人,免职15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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