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选聘乡镇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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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6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选聘乡镇干部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373-374
摘要: 1984年9月至10月底,枣庄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的要求,在85个乡镇普遍开展了选聘乡镇干部工作。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乡镇干部

内容

1984年9月至10月底,枣庄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的要求,在85个乡镇普遍开展了选聘乡镇干部工作。根据全市乡镇干部队伍的缺编情况,计划选聘594人,经过文化考试、政审、签订合同等程序步骤,实际选聘580人。其中滕县300人,山亭区100人,市中区45人,台儿庄区39人,峰城区48人,薛城区48人。选聘的乡镇干部中,有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农村基层干部,有农村的“专业户”、“科技户”,有回乡知识青年。他们当中党员83人,占14%;团员471人,占81%;平均年龄24.7岁,文化程度均为高中毕业。选聘的这些干部安排团委51人,妇联36人,科协47人,生产经营部门10人,司法部门29人,民政部门16人,计划生育部门37人,武装部33人,统计部门23人,乡镇秘书22人,组织宣传部门9人,副乡长2人,管理区262人,其它部门3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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