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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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371-371
摘要: 1951年,枣庄市开始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是年,全市仅接受2名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此后,本市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1955年,全市接受大专毕业生19人。
关键词: 人事管理 毕业生分配

内容

1951年,枣庄市开始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是年,全市仅接受2名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此后,本市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1955年,全市接受大专毕业生19人。1964年,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达到75人。建国后至1964年,滕县共接受大专毕业生251人,中专毕业生925人。大专毕业生中工科16人,农科19人,师范151人,医科38人,政法5人,其他5人。1951年至1965年,五个区共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449人,其中工科30人,农科71人,师范233人,医科79人,政法5人,政经2人,财经9人,艺专13人,新闻3人,档案3人,海洋1人;接受中专毕业生950人。
  1967年至1970年,滕县接受国家分配大专毕业生207人。1967年至1971年,五个区接受国家分配大专毕业生329人,其中理工科134人,师范97人,农科9人,医科22人,文科24人,财经18人,政法2人,体育2人,艺术1人。
  1973年至1975年,全市共接受国家分配的三批工农兵学员459人。1976年至1979年,全市接受工农兵学员、社来社去学员共855人。
  1980年,本市接受分配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批大中专毕业生1013人,其中大专216人,中专797人。
  1982年,全市接受大中专毕业生530人,其中大专246人,中专284人。1985年,全市接受大中专毕业生1154人,其中大专毕业生310人,中专毕业生844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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