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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双林镇志》记:“前清筹备司法固有繁盛”,但未有机构成立。在黄思曾《光复时民团述略》一文中:“唯有一事足记者,即民国局复设立执法处,时民团局成立,附设民政处,后改为执法处。以蔡君敬青、费君振青任其事,裁决本镇人民轻微讼案”,“一月奉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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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20世纪50年代,由镇、乡级政府组成各级调解会,对各类需民间和法院调解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名称从调解委员会到调解小组等,随不同情况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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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韩世忠任江南东西路抚使,有部分部队驻扎镇西雉头村及双林大通桥(西高桥)外。民国《双林镇志·桥梁》:大通桥是“营兵屯戍之所”,清双林文人沈泊村《双溪渔唱》有“腊腊旌竿飐影高,戍兵结束佩弓刀”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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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韩世忠任江南东西路抚使,有部分部队驻扎镇西雉头村及双林大通桥(西高桥)外。民国《双林镇志·桥梁》:大通桥是“营兵屯戍之所”,清双林文人沈泊村《双溪渔唱》有“腊腊旌竿飐影高,戍兵结束佩弓刀”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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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韩世忠任江南东西路抚使,有部分部队驻扎镇西雉头村及双林大通桥(西高桥)外。民国《双林镇志·桥梁》:大通桥是“营兵屯戍之所”,清双林文人沈泊村《双溪渔唱》有“腊腊旌竿飐影高,戍兵结束佩弓刀”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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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1861)五月,正值新丝上市,曾国藩湘军部属李某以剿匪为名掠菱湖,太平军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官兵作战,李某向双林败退,太平军追至镇西长生桥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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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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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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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前,湖城有协营驻守的绿营兵实行经兵制补充兵员。兵丁出缺由该出缺之兵丁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壮丁来补充,不足则由家族中符合条件壮丁补充,再不足由所属村坊中之壮丁补充。经兵制为世袭职业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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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30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并实施。由原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公安军3年;空、海军、公安舰艇部队4年;海洋舰艇5年。这是区境内第一年实行义务兵役,征兵工作一直至次年2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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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民兵组织、武装、训练等工作均属相应人武部管理和实施。1949年,被收编自卫队员150余人,编入“章贡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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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工业,唐朝时已开始使用手拉提花机,以家庭木制机械进行缫丝和编织丝织品,辅以皂坊(皂坊盛时常数百人)、胶坊业(染包头绢和染五色裱绫绢者)。元时,四乡有织机千台。吴鼎芳《双林竹枝祠》:“双溪溪水碧于罗,雅轧机声比户多。大宅东庄横陆府,野桥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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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境内工业,唐朝时已开始使用手拉提花机,以家庭木制机械进行缫丝和编织丝织品,辅以皂坊(皂坊盛时常数百人)、胶坊业(染包头绢和染五色裱绫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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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大跃进”,兴办工业“大办钢铁”虽显“劳民伤财”,但使双林手工行业从品质和质量上向前跨出一大步,开始进入二轻行业,同时,高压电力的输入使生铁铸造、农具制造、煤制品、食品、塑料、粮油加工、水泥制品、玻璃、仪器仪表、电瓷等行业相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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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基本延续解放前个体手工业和私人作坊的形式,简称手工业。1950年,政府着手建立手工业分行业同业公会,实行同行业管理。1951年,吴兴县政府在总结湖城豆腐、棉织、丝织行业联营工作,调查分析铁、丝、竹、木等行业基本情况后,明确提出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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