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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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352-353
摘要: 清以前,湖城有协营驻守的绿营兵实行经兵制补充兵员。兵丁出缺由该出缺之兵丁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壮丁来补充,不足则由家族中符合条件壮丁补充,再不足由所属村坊中之壮丁补充。经兵制为世袭职业兵制。
关键词: 兵役 兵役制度

内容

一旧时兵役清以前,湖城有协营驻守的绿营兵实行经兵制补充兵员。兵丁出缺由该出缺之兵丁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壮丁来补充,不足则由家族中符合条件壮丁补充,再不足由所属村坊中之壮丁补充。经兵制为世袭职业兵制。
   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彻底废弃经兵制,部分废弃募兵制,实行征募结合办法补充兵员。
   民国时(1912)改为“募兵制”。从军者多为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部分工农群众。
  而军阀部队则实行雇佣制,入伍者多为贫苦农民。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到40岁为止。规定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抽。但很难实施。各地实行抓兵,俗称“抓壮丁”。
   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下令一定要向地方征集新兵。
   民国27年(1938)1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颁布《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导致民国28年(1939)大批壮丁出逃,征兵数无法完成。为制止壮丁出逃,政府依照《海陆空刑法》中逃亡罪处之。
   民国30年(1941),以纳金可免役之办法,缓当兵服役。由于民众大都不愿意当兵,又纳不起金,造成吴兴县62个乡镇(包括双林镇及区境乡)在3年内欠中央5期兵额4036人,欠保安4期兵额610人。
   民国37年(1948),第一督察区专员公署下达《征兵督征办法》,并派员到乡(镇)坐地督征,造成无业难民顶数,不愿者被绳索捆绑、武装押送等强征现象出现。
   二募兵式志愿兵制度中共地下党组织曾在抗日战争期间至解放前夕,鼓励动员双林进步青年、知识分子、职工、学徒、农民志愿参加新四军,共有100余人,双林镇上有近30人。他们参加新四军大都改名,日后少数与家乡有联系,有些已成为烈士,甚至未留下任何遗物,已无法一一核照。
  1951年,在抗美援朝中,区境内有近万人踊跃报名参军和捐献飞机大炮,掀起保家卫国运动。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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