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158.955
页数: 2
页码: 351-352
摘要: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关键词: 地方军事 地方武装 兵役

内容

一民团局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二双林抗日反汪军民国29年(1940)夏,在中共地下党负责人王子达提议下,成立“双林抗日反汪军”,并动员中共地下党员参加。驻地双林蓉东北乡。1940年7月,双林抗日反汪军截击一艘丝船,在双林区境和塘北震动很大。
   三菱双区游击中队民国34(1945)5月、6月间,中共吴兴县委根据抗战需要,把菱湖、双林地方武装整编为菱双区游击中队,队长李泉生,指导员王鹤鸣。
   四双林自卫队民国35年(1946)下半年,双林区境各乡及镇成立地方自卫队,共有100多人。
  双林自卫队负责人屠有为。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双林各自卫队在屠有为带领下,全部缴械,被收编为章贡纵队先遣支队。为双林和平解放打下基础。
  1950年,区境内各乡建立自卫队组织。中共双林区委成员中有3名随带武器人员,并有公安特派员杨时行驻双林。以保卫家乡、保卫土改成果。
   五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51年,境内各乡成立武装治安委员会,肃清股匪。1952年,双林区公所设有双林区人民武装部,对镇上的纠察员和适龄青年组织学习、训练,并实施征兵任务。
  1955年12月,双林镇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党委成员、团委、工会、派出所组成。具体负责实施和宣传贯彻“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8年,称双林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1962年,所属重兆、塘南、苕南、镇西、莫蓉5个人民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除征兵工作外,基本停止活动。
  1970年7月开始,人武部恢复工作,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调查登记、换发证明书。1980年下半年,双林丝厂、粮油厂、绫绢厂、供销社以及金融单位相继成立基干民兵武装排。1993年后,随行政区划变化,各公社、乡人武组织随之改变。
  所属各乡陆续并入双林镇。2003—2013年,双林镇人武部隶属南浔区人武部领导。
   六人民武装领导名单双林镇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50—2013年)先后有杨时行(属公安特派员)、徐家秋、戚定华、胡阿五、吴成云、沈森林、潘林林、许雨泉、邹建新、王新权、高国勇。
   莫蓉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9年)先后有沈荣轩、施水文、张培荣、宋新法、王洪生。
   镇西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9年)先后有高松林、沈恩伟、孙水江、杨多毛、吕土生、王新权。
   苕南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3年)先后有董林土、李和尚、孙水江、施新坤、郑荣华、潘林林。(李和尚曾调塘南这段时间由孙水江负责兵役工作)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

相关地名

双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