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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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兵
分类号: E125
页数: 3
页码: 354-356
摘要: 1955年7月30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并实施。由原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公安军3年;空、海军、公安舰艇部队4年;海洋舰艇5年。这是区境内第一年实行义务兵役,征兵工作一直至次年2月结束。
关键词: 兵役 征兵

内容

一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并实施。由原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公安军3年;空、海军、公安舰艇部队4年;海洋舰艇5年。这是区境内第一年实行义务兵役,征兵工作一直至次年2月结束。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服兵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大革命小组决定,改服兵役期限是: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重新恢复1955年规定。服役年限:陆军部队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战士5年。
   二义务兵役制为主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
  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开始实施。
  1984年5月,新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服役年限规定为:空军、海军4年。
  还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兵役制度。并改由原部队接兵为地方送兵的新制度。
  1985年,在征兵中,实行先安置后入伍办法。各乡镇在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时,同时发给每位入伍战士“招工录用通知书”和“优待通知书”,同年每一新兵每年优待金256元。次年,调整到356元,后每年提高优待金标准。此后,大部分退伍军人被安置在集体企业工作。
  1987年,镇境各乡镇根据湖州市郊区民政局关于“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要统一按照‘征兵、优待、退伍安置’三位一体要求”做好安置工作。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役现役期限一律改成
  2年。取消超期服役规定。同年,双林镇人民政府发文下达《农村兵役义务费征收任务》。
  该文件规定征收标准是农村人口和18—60岁非农业人口每人8元。退伍军人、五保户等特困人口免征。
  2013年,实施夏秋季征兵,入伍时间每年9月,退伍时间仍为每年12月。
   三解放后征兵工作解放后,征兵工作进入正常化。1949—1954年,征兵工作主要为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员和应朝鲜战争所需而征兵,数量不多。
  1955年起,每年一般在春、秋或冬季征兵。每年一次,部分年为春秋两次。根据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下达征兵具体内容,统一部署,依法征兵。
   境内从1962年开始征集高中毕业生入伍,其中包括征集男女飞行员和进入空军部队中各项技术兵种。1965年,开始征集男性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海军部队。20世纪50年代,优秀男飞行员倪某某为国家培养一代又一代新飞行员。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不乏在军事院校毕业后进入部队的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征兵工作也时有起伏。国家重新出台新的义务兵优待金制度。
  1996年起,采取“政府出一点,城市企事业单位(个人)收取一部分”作为义务兵优待金,退伍后安置补偿金。
   同年10月,凡进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按内地兵标准3倍发给,农业户口予以“农转非”,非农业户口退伍后一次性发给1万元安置费。同时,鼓励应届大学生参军,优待金高于所在地标准50%。
  2004年起,义务兵优待金从4000元增至4500元。
  2005年,面临独生子女日益增多,适龄青年基数减少,征兵难度加大的形势。
  2008年,征兵工作有一定难度。适龄青年基数少,参军积极性有所下降,自我淘汰现象时有发生。镇征兵小组把征兵工作为第四季度中心工作来抓,统筹协调,严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新兵征集任务。
  2009年征兵情况与2008年差不多。镇人民武装部征兵小组抓住各环节不放松,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
  2010年,人民武装部针对往年情况,坚持早宣传、早发动,走访调查,对应征青年家长进行思想引导,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无责任退兵。
   四预备役制度从1955年7月30日开始建立国防后备力量预备役制度,分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两种。1956年7月1日至1957年9月30日,双林区境内第一次对复员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1月,规定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队伍。
  1962年,确定对1950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0日期间转业、复员副排级以上干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31日期间,对被授予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1963年后,这工作一度中断登记。
  1981年恢复士兵预备役登记,1984年开始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1987年,双林区境内登记第一类预备役和登记第二类预备役。1987年后,双林区境内只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类。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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