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与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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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6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武装与兵役
分类号: E158.955
页数: 7
页码: 333-350
摘要: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关键词: 地方军事 地方武装 兵役

内容

第一节地方武装一民团局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成立地方自治公所,属光复民团局。由李次久担任总民团团长,魏江笙副团长。这是一个武装团体。并委任王汝言为保卫团团长。分守四栅,驻地乌桥港。
   二双林抗日反汪军民国29年(1940)夏,在中共地下党负责人王子达提议下,成立“双林抗日反汪军”,并动员中共地下党员参加。驻地双林蓉东北乡。1940年7月,双林抗日反汪军截击一艘丝船,在双林区境和塘北震动很大。
   三菱双区游击中队民国34(1945)5月、6月间,中共吴兴县委根据抗战需要,把菱湖、双林地方武装整编为菱双区游击中队,队长李泉生,指导员王鹤鸣。
   四双林自卫队民国35年(1946)下半年,双林区境各乡及镇成立地方自卫队,共有100多人。
  双林自卫队负责人屠有为。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双林各自卫队在屠有为带领下,全部缴械,被收编为章贡纵队先遣支队。为双林和平解放打下基础。
  1950年,区境内各乡建立自卫队组织。中共双林区委成员中有3名随带武器人员,并有公安特派员杨时行驻双林。以保卫家乡、保卫土改成果。
   五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51年,境内各乡成立武装治安委员会,肃清股匪。1952年,双林区公所设有双林区人民武装部,对镇上的纠察员和适龄青年组织学习、训练,并实施征兵任务。
  1955年12月,双林镇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党委成员、团委、工会、派出所组成。具体负责实施和宣传贯彻“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8年,称双林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1962年,所属重兆、塘南、苕南、镇西、莫蓉5个人民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除征兵工作外,基本停止活动。
  1970年7月开始,人武部恢复工作,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调查登记、换发证明书。1980年下半年,双林丝厂、粮油厂、绫绢厂、供销社以及金融单位相继成立基干民兵武装排。1993年后,随行政区划变化,各公社、乡人武组织随之改变。
  所属各乡陆续并入双林镇。2003—2013年,双林镇人武部隶属南浔区人武部领导。
   六人民武装领导名单双林镇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50—2013年)先后有杨时行(属公安特派员)、徐家秋、戚定华、胡阿五、吴成云、沈森林、潘林林、许雨泉、邹建新、王新权、高国勇。
   莫蓉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9年)先后有沈荣轩、施水文、张培荣、宋新法、王洪生。
   镇西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9年)先后有高松林、沈恩伟、孙水江、杨多毛、吕土生、王新权。
   苕南人民武装组织领导(1962—1993年)先后有董林土、李和尚、孙水江、施新坤、郑荣华、潘林林。(李和尚曾调塘南这段时间由孙水江负责兵役工作)第二节兵役一旧时兵役清以前,湖城有协营驻守的绿营兵实行经兵制补充兵员。兵丁出缺由该出缺之兵丁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壮丁来补充,不足则由家族中符合条件壮丁补充,再不足由所属村坊中之壮丁补充。经兵制为世袭职业兵制。
   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彻底废弃经兵制,部分废弃募兵制,实行征募结合办法补充兵员。
   民国时(1912)改为“募兵制”。从军者多为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部分工农群众。
  而军阀部队则实行雇佣制,入伍者多为贫苦农民。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到40岁为止。规定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抽。但很难实施。各地实行抓兵,俗称“抓壮丁”。
   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下令一定要向地方征集新兵。
   民国27年(1938)1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颁布《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导致民国28年(1939)大批壮丁出逃,征兵数无法完成。为制止壮丁出逃,政府依照《海陆空刑法》中逃亡罪处之。
   民国30年(1941),以纳金可免役之办法,缓当兵服役。由于民众大都不愿意当兵,又纳不起金,造成吴兴县62个乡镇(包括双林镇及区境乡)在3年内欠中央5期兵额4036人,欠保安4期兵额610人。
   民国37年(1948),第一督察区专员公署下达《征兵督征办法》,并派员到乡(镇)坐地督征,造成无业难民顶数,不愿者被绳索捆绑、武装押送等强征现象出现。
   二募兵式志愿兵制度中共地下党组织曾在抗日战争期间至解放前夕,鼓励动员双林进步青年、知识分子、职工、学徒、农民志愿参加新四军,共有100余人,双林镇上有近30人。他们参加新四军大都改名,日后少数与家乡有联系,有些已成为烈士,甚至未留下任何遗物,已无法一一核照。
  1951年,在抗美援朝中,区境内有近万人踊跃报名参军和捐献飞机大炮,掀起保家卫国运动。
   第三节征兵一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并实施。由原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公安军3年;空、海军、公安舰艇部队4年;海洋舰艇5年。这是区境内第一年实行义务兵役,征兵工作一直至次年2月结束。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服兵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大革命小组决定,改服兵役期限是: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重新恢复1955年规定。服役年限:陆军部队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战士5年。
   二义务兵役制为主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
  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开始实施。
  1984年5月,新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服役年限规定为:空军、海军4年。
  还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兵役制度。并改由原部队接兵为地方送兵的新制度。
  1985年,在征兵中,实行先安置后入伍办法。各乡镇在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时,同时发给每位入伍战士“招工录用通知书”和“优待通知书”,同年每一新兵每年优待金256元。次年,调整到356元,后每年提高优待金标准。此后,大部分退伍军人被安置在集体企业工作。
  1987年,镇境各乡镇根据湖州市郊区民政局关于“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要统一按照‘征兵、优待、退伍安置’三位一体要求”做好安置工作。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役现役期限一律改成
  2年。取消超期服役规定。同年,双林镇人民政府发文下达《农村兵役义务费征收任务》。
  该文件规定征收标准是农村人口和18—60岁非农业人口每人8元。退伍军人、五保户等特困人口免征。
  2013年,实施夏秋季征兵,入伍时间每年9月,退伍时间仍为每年12月。
   三解放后征兵工作解放后,征兵工作进入正常化。1949—1954年,征兵工作主要为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员和应朝鲜战争所需而征兵,数量不多。
  1955年起,每年一般在春、秋或冬季征兵。每年一次,部分年为春秋两次。根据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下达征兵具体内容,统一部署,依法征兵。
   境内从1962年开始征集高中毕业生入伍,其中包括征集男女飞行员和进入空军部队中各项技术兵种。1965年,开始征集男性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海军部队。20世纪50年代,优秀男飞行员倪某某为国家培养一代又一代新飞行员。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不乏在军事院校毕业后进入部队的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征兵工作也时有起伏。国家重新出台新的义务兵优待金制度。
  1996年起,采取“政府出一点,城市企事业单位(个人)收取一部分”作为义务兵优待金,退伍后安置补偿金。
   同年10月,凡进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按内地兵标准3倍发给,农业户口予以“农转非”,非农业户口退伍后一次性发给1万元安置费。同时,鼓励应届大学生参军,优待金高于所在地标准50%。
  2004年起,义务兵优待金从4000元增至4500元。
  2005年,面临独生子女日益增多,适龄青年基数减少,征兵难度加大的形势。
  2008年,征兵工作有一定难度。适龄青年基数少,参军积极性有所下降,自我淘汰现象时有发生。镇征兵小组把征兵工作为第四季度中心工作来抓,统筹协调,严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新兵征集任务。
  2009年征兵情况与2008年差不多。镇人民武装部征兵小组抓住各环节不放松,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
  2010年,人民武装部针对往年情况,坚持早宣传、早发动,走访调查,对应征青年家长进行思想引导,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无责任退兵。
   四预备役制度从1955年7月30日开始建立国防后备力量预备役制度,分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两种。1956年7月1日至1957年9月30日,双林区境内第一次对复员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1月,规定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队伍。
  1962年,确定对1950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0日期间转业、复员副排级以上干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31日期间,对被授予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1963年后,这工作一度中断登记。
  1981年恢复士兵预备役登记,1984年开始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1987年,双林区境内登记第一类预备役和登记第二类预备役。1987年后,双林区境内只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类。
   第四节民兵民兵组织、武装、训练等工作均属相应人武部管理和实施。
  1949年,被收编自卫队员150余人,编入“章贡纵队”。
  1951年,通过整顿,民兵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是年,双林区境内有分队共12个。
  1956年,民兵预备役合一,并实施兵役登记制。
  1958年国家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按军队序列编制民兵团、营、连,双林大公社为一个民兵营编制。
  1960年,双林公社成立民兵工作组,进行第二次民兵训练预备。双林公社民兵为第二、三民兵营。
  1962年,为粉碎蒋介石集团进犯东南沿海地区,双林公社成立武装基干民兵连。
  并在耕坞桥南民兵靶场实弹射击训练。
  1963年,开展整顿民兵工作,开展民兵“三落实”活动。1965年,民兵组织按建制配备专职副指导员,排配政治教员。
  1966—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兵组织陷于混乱,民兵工作停顿。
  1970年,开始恢复民兵工作。在恢复原民兵组织基础上开始进行民兵防空教育。
  1981年,调整民兵组织,压缩民兵数量,提高民兵质量。
  1987年,双林镇组建民兵快速分队。
  1989年,以基干民兵、应急快速分队、民兵干部为重点进行整顿。
  2008年,构建以退伍军人为重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为补充的预编分队。
  2008年,双林镇人民武装部坚持“编为用,建为战”原则,突出重点队伍建设。
  对双林镇民兵分队进行组织整顿。是年初,双林大雪,出动民兵投入破冰除雪中。奥运会期间,成立民兵应急分队,巡逻于大街小巷,维护双林镇社会治安。
  2009年,在民兵整组点验大会上,民兵到点率100%。达到民兵组织适度够用、实战管用、高效快用目标。组建由民兵骨干组成的抢险抗洪队伍,担负应急任务。国庆
  60周年,抽调22名民兵与派出所共同担负安保工作。
  2010年,再次进行整组,到点率100%。4月,组织民兵开展为期一周的民兵军事训练。5月,选派2名民兵赴全省民兵跨区联训。世博会期间,抽调10名民兵与派出所共同担负维稳工作,圆满完成世博安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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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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