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所和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所和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20世纪50年代,由镇、乡级政府组成各级调解会,对各类需民间和法院调解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名称从调解委员会到调解小组等,随不同情况而更改。
关键词: 仲裁机构 司法机关

内容

20世纪50年代,由镇、乡级政府组成各级调解会,对各类需民间和法院调解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名称从调解委员会到调解小组等,随不同情况而更改。
   “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服务停止。
  1971—1973年期间,调解服务逐步恢复。双林五大乡和一镇分别建立调解组织。
  1973年,整顿调整原双林镇调解委员会人员,并恢复其组织,由吴成云担任主任,胡兆祥、俞阿潮二人任副主任,蔡承业、傅桂林、任德胜、吴阿六、金阿毛、沈惠森、陈如宝、罗佩英8人为委员。
  1984年,各乡建立司法办公室,编制为1人,工作人员2—3人。
  1985年,成立双林区委所属的双林镇司法办公室,由陈克强、许法宝等人组成,属派出机构。
   随湖州市和南浔区、双林镇各行政区划不断变更,其司法所名称大同小异发生变更,均属上级派出机构。其间,除主要对民事调解外,还完成对双林区境内“一五”“二
  五”“三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率达95%以上;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有专人负责,建立道德思想教育基地、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协办公证(见证)案件。
  1998年前后,苕南、镇西、莫蓉先后并入双林镇,由南浔区司法局直设双林镇司法所。机构设在双林镇政府内,时有工作人员5人,协助政府各部门调解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调解经济、民事纠纷等工作。
  2009年,成为南浔区司法局直派机构。
   除政府内直派司法所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双林又开始出现私人法律服务,如20世纪50年代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忠民等,共有5家,但大都不够完善且从业级别低,主要为需要服务对象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现今,湖州市双林法律服务所是一家比较正规的服务所,成立于1997年,有在册法律工作者8人,分别担任各类企业和组织、事业单位、村等单位法律顾问64家。服务区域为双林镇(苕南、镇西、莫蓉)、善琏镇、旧馆镇、石淙镇等。服务项目有八大项:①应聘担任法律顾问;②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③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④主持调解纠纷;⑤解答法律咨询;⑥代写法律事务文书;⑦办理见证及协助办理公证事项;⑧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业务。
   另外,还有众多双林籍人士如马晓燕、高忠民、袁丽华、张光亮、杨建军、杨英华、沈鸿伟、严晓黎、邵夏红、洪秀英、沈升、施诚铠等取得法律、司法、律师工作资格,并分别在中央到地方基层各级司法、法庭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事务所有正同、萤火虫、广诚、金鼎等。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

相关地名

双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