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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宋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吉安各州(府)、县设学正、教谕掌管学政。光绪三十四年,吉安首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掌握府、县的教育行政,诱导地方人士建立学堂,推广新教育。1915年复设劝学所,不久改为教育局。1948年7月,吉安专署设立教育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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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历代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对各级官学持理甚严,无论学校课程设置、人员任用、学生考试、经费审查等均直接过问。清末废科举后设视学一职。新中国建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地区未设视导机构,其视导工作由教育行政负责。视导的形式不拘一格,有全面性的学校视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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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国民教育研究会1935年,区内各县相继成立初等教育研究会,但活动很少。1943年以后,按照 《江西省国民教育研究会组织规程》的规定,各县初等教育研究会改组为国民教育研究会,由县教育科长任主任。研究如下主要问题:学校行政与校务设施、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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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立初至1965年,各校多围绕“理论联系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过重负担”、“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与基本技能的训练”进行过研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教学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研究的系统性加强了,既有地级研究,又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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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地区教育学会1978年12月成立,是江西教育学会和地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下有8个地区专业(学科)教学研究会和14个县(市)教育学会。共有会员3150余人。曾举行过多次学术交流和论文评选,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过多次调查研究,产生过一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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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清末民初,有关教育事业的兴废、改制、人事任免和奖惩,多由省直接管理。府、县劝学所设视学管理学务,划分学区定期进行视察,并规定视察若干学校,写出视察报告逐级上报,由省根据视察报告决定奖惩,通报全省。民国后期,县教育局掌管全县教育事宜,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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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清末民初,有关教育事业的兴废、改制、人事任免和奖惩,多由省直接管理。府、县劝学所设视学管理学务,划分学区定期进行视察,并规定视察若干学校,写出视察报告逐级上报,由省根据视察报告决定奖惩,通报全省。民国后期,县教育局掌管全县教育事宜,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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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时期,书院山长多由朝廷聘请。清末,公立小学由知县委派一监学管理。中学校长均由知县兼任或委派,报省教育厅批准立案。新中国建立初期,完中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初中校长由专员公署任命。“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干部管理不统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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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对教员要求很严,注重管理,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员都须经过检定合格方可充任。凡品行不良好的不得与检。业经检定的教员,其在堂教授时如有不尽职处,经学堂证明或视学官察出者,由督学司或提学司酌核情形,分别予以辞退。1915年,教育部颁布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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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学堂对学额控制严格,凡规定的招生数既不能多,也不能少。但学生入学后,不注重学籍管理,流生现象严重。民国时期,中小学校开始建立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转学、毕业等一套管理学籍的办法,但管理松弛。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区中小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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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清末以前,官立学堂由官府支付经费,所需经费来源有:产业租入、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等。民立、私立学堂,主要由创办者筹措经费。至雍正期间,有的县儒学已无田,学校所需经费来源不一。时庐陵县立初等完全小学经费由县府提供,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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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前,官立学堂由官府支付经费,所需经费来源有:产业租入、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等。民立、私立学堂,主要由创办者筹措经费。至雍正期间,有的县儒学已无田,学校所需经费来源不一。时庐陵县立初等完全小学经费由县府提供,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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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清末以前,官学、书院的经费主要用作房屋建筑、修缮、师生膳食、学官薪俸、贫生补助、 图书购置等。国民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保国民学校和视导经费。人员经费支岀主要有工资、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副食品补贴和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岀主要有公务费、设备购制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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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宋元丰元年,吉州设学官一员,管理本州学校事宜。明洪武二年,诏令郡、县学校学官月俸,师生廩会月米,均由官府按规定标准供给。清末,劝学所管理其辖范围经费。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一般由省教育厅主管,省财会部门监督。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委员会全面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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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 类型: 正文
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除接管原有校舍外,还将土改没收的祠堂、寺庙和一些机动房改作校舍。1953年始,国家财政每年都列有修缮费支出专项。1963年,地区确定从农业附加费中抽出25%作为校舍修缮费。1970 ~ 1972年无此项基建投资,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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