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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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5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5
摘要: 清末以前,官立学堂由官府支付经费,所需经费来源有:产业租入、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等。民立、私立学堂,主要由创办者筹措经费。至雍正期间,有的县儒学已无田,学校所需经费来源不一。时庐陵县立初等完全小学经费由县府提供,吉安府立中学堂常年开办经费属白鹭州书院和阳明书院学租拨充。民国时期实行三级财政负担各自教育经费。此外,民国时期还动员地方士绅及其他各阶层人士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捐助。新中国建立后,教育经费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人员经费支岀主要有工资、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副食品补贴和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岀主要有公务费、设备购制费、修缮费、业务费等。
关键词: 教育投资 教育经费

内容

清末以前,官立学堂由官府支付经费,所需经费来源有:产业租入、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等。民立、私立学堂,主要由创办者筹措经费。
  清末,白鹭洲书院和阳明书院由官方置田,其他书院则由知县、教谕和地方士绅捐俸置田;私塾的经费多来自学生所缴纳的学谷、学米或银两。至雍正期间,有的县儒学已无田,学校所需经费来源不一。 时庐陵县立初等完全小学经费由县府提供,吉安府立中学堂常年开办经费属白鹭州书院和阳明书院学租拨充。
  民国时期实行三级财政负担各自教育经费。县教育经费来源:丁漕附税、地方学款学产、各种附捐、 迷信捐和学费。1935年,国民政府推行义务教育,对各县筹集义务教育经费作了界定:(1)公学款产、祀产、祠产;(2)热心公益人士捐款;(3)依照人民富有情况分担,另对小学高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征收4元以下学费。此外,民国时期还动员地方士绅及其他各阶层人士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捐助。1940 年后,江西省政府制定《捐资助学褒奖规定》等办法,号召各县政府“联络当地党团民主机关及地方士绅发起捐资兴学运动”,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其时办理最力的为峡江县。据1947年《江西地方教育》刊载:峡江县“对自动捐资兴学的人,特别提高其社会地位.以示鼓励,因此四方人士闻风兴起,相观为善, 相习成风”。
  新中国建立初,县(市)原有的学田、校产,如学田租谷、住房铺产资金等收入,仍为当地教育经费主要来源。自1951年后,政府财政拨款一直是全区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其中地区财政拨款为主, 国家和省财政每年给予适量补助,以专款形式下达。地区财政除正常预算拨款外,还常有追加拨给教育经费。地方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外,逐渐有所增加,但还是难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经费紧,校舍危房突出。1986年,中共吉安地委、行政公署规定: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1.5%。此后,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逐年增加,占当年的财政支出都在20%以上。到2000年,地方财政拨款达39327. 4万元,占经常性财政收入的24.9% 0表26-12-1 1996 ~ 2000年吉安地区教育经费拨款和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年份 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岀情况拨款金额 占当年财政支出% 与上年比较增长%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老建支出1996 24943.1 20.3% 18.33 25363.8 22519.2 2150.1 694.51997 26668.3 23.1% 6.29 26668.3 23677.3 2654.1 336.91998 29047.0 26.6% &9 29490.6 27200.4 1916.2 374.01999 34112.0 23.5% 17.4 33923.1 30865.5 2468.1 589.52000 39327.4 24.9% 15.3 39765.4 36968.3 2330.7 466.4除财政支出外,预算外收入也是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学杂费新中国建立初期,学生所交学杂费的金额很少,而且只收65%的中学生和70%小学生的学杂费。1958年收费标准为髙中每生1.5元,初中每生1元,小学高年级每生0. 6元,中、低年级每生0. 4 元,免收部分贫苦军烈属和贫苦工农子弟学费。以后学杂费有所增加。1986年,高中每生为4. 5元,初中每生为3. 5元,小学每生为2. 5元。:1996年学杂费标准改为:县城高中每生为150元,农村高中每生为100元,县城初中每生为45元,农村初中每生为35元;县城小学每生为30元,农村小学每生为25元。 2000年收费标准:普通高中生,县城每生为170元(吉安市260元),乡(镇)每生40元;小学,城镇每生 35元,农村每生30元。非义务教育高中择校生,县(市)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学费,下同),吉安市每生每年1900元。1999〜2000学年度,全区学杂费收入达8458万元。
  教育费附加1987年地区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农业税任务附加5%,按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款为依据,征收1%的教育附加税。1989年又将城镇教育费附加率从1 %调整为2%计征,由于漏征、少征现象比较普遍,1995〜1996学年度,征收各种附加费只有4350万元,征额完成率为二分之一左右。1997年,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教育附加税征收的力度,2000年,共征收各种附加费 4669. 38 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勤工俭学活动逐渐开展起来,除学校自办工厂、农场、实验园地外,还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到工厂、农村直接参加生产实践,但经济效益不明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勤工俭学的途径、形式更为广阔和多样,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据2000年统计,全区教育部门办的中等以下学校所办企业和服务性劳动的收入达5012万元,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用于补助教育经费2711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2076万元,修建教学用房面积51339平方米,修建教职工宿舍40419平方米,用于添置课堂凳438万元,辅助办公费用364万元,减免学生杂费44万元。
  引资和贷款为增加教育经费,全区上下广开筹资渠道。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多次派员北上南下,鼓励和争取区内外各界有识之士为教育捐赠。从1988年开始,每年都有海外侨胞、港澳台胞以及北京、深圳等个人和单位的捐款,仅2000年,全区社会各界捐款达1083.08万元。
  1993年,“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立项,1995年4月正式生效,该项目贷款总额为1亿美元.属无息贷款,转贷期为20年。至2000年,遂川、永新、吉安、宁冈四县和井冈山市共有125个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被批准,共向世行贷款123& 86万元。另外,重点中学在20世纪90 年代,为扩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向当地银行办理了一批定息贷款。
  经费支出 •清末以前,官学、书院的经费主要用作房屋建筑、修缮、师生膳食、学官(包括教师)薪俸、贫生补助、 图书购置等。
  清末,学堂开支由官银拨充,但学堂经费入不敷出。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支出分学校教育经费、国民教育经费、社会教育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四大项。 学校教育经费统筹支给县立公办中小学开办、设备等费用。国民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保国民学校和视导经费。社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扫清文盲、社会教育补助等费用。其他教育经费,包括会议、奖恤、抽考、 师训等费用。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经费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人员经费支岀主要有工资、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副食品补贴和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岀主要有公务费、设备购制费、修缮费、业务费等。 1968年以后,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一直高于公用经费支出。中小学人员经费据统计,1994年占 92.9%, 1995年占91%,其余三分之二年份都超过85%,尤其是乡村小学,公用经费几乎没有。1999 ~ 2000学年度,初中生每年平均公用经费29.68元,小学生每年平均公用经费12.84元。
  经费支出主要单项标准:(1)工资,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工资支岀按工资分值计发,工资改革以后按货币工资计发。(2)人民助学金,1956年以前.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分为甲、乙、丙三种,每人每月支出标准依次为大米75斤、50斤、25斤;以甲等为计算标准,可占实有学生数的20%。1956年人民助学金高中为8元,中师为15元。:1982年以后,助学金改为奖学金。
  1980年实行“块块包干”的财政制度以后,经常费支岀,其使用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变。临时费、专项经费使用,地区教育局在下达该项经费时有专门规定。
  对学杂费等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地区规定:县城以上的中、小学学杂费70%留校使用,30%上交县、市教育局统一掌握使用;乡村小学和不满500人的农村中学所收学杂费,主要解决教学行政费和学生饮水、照明等费用,其次可补充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开支修缮费。上交统一掌握的学杂费,主要是用于调剂经济条件差的学校修缮和补充教学设备。集资办学的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奖金或津贴、补助等福利事项,也不能挪作他用。教育附加主要用于加强义务教育,开支范围为民办教师补助、福利费,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及本乡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表26-12-2 1996-2000年吉安地区教育事业费决算分析一览 单位:万兀年份 合计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合计 工资 奖贷助学金 职工福利 离退金费用 其他费用 合计 公用费 修缮费 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1996 29840.4 21242.0 13117.8 2576.3 5547.9 8598.4 1007.4 876.7 176.2 6538.11997 38988.6 26334.2 17123.5 321.5 3074.7 5814.5 12654.4 983. 1 1260.0 244.2 10167.11998 43378.1 28582.2 22611.2 402.8 1428.7 4139.5 14795.9 4583.7 4708.9 1462.2 2014. 5 2026.61999 54080.3 34969.7 28143.7 341.5 1595.8 4888.7 19110.6 5526.0 7347.6 2606.3 1816.1 1814.62000 60972.0 41629.5 33203.4 321.1 1630.2 6474.8 19342.5 5682.4 6101.4 3084.5 2375.8 2098.4经费管理宋元丰元年(1078),吉州设学官一员,管理本州学校事宜。明洪武二年(1369),诏令郡、县学校学官月俸,师生廩会月米,均由官府按规定标准供给。清末,劝学所管理其辖范围经费。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一般由省教育厅主管,省财会部门监督。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委员会全面掌管,由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察。
  新中国建立卮,教育经费管理,除由地、县(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外,地、县(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 银行等部门都参4管理,但以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管理为主。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强调计划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审计制度。:1992年,地区教育局配备专职审计员,负责审计监督县(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出纳收支状态。1993年开始,建立收费登记制度,由地区教育局和地区物价局统一印制“收费登记册”发给全区小学、初中学生人手一册,每项收费进行登记,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1996年,教委会同地区物价局、地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1996年全区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行署办公室转发了这一实施意见。同年,地区教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教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逐级签订了收费责任状。地区还聘请了 30名学校收费督导员,对学校收费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每年春秋季开学时,地区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收费工作检查。协同财政、计划、老建等部门合理安排下达了各项专款,加强了专款的使用管理。
  在管理体制上,1980年以前实行的基本上是“统收统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变更财政收支体系后, 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体制。
  在建立管理制度、体制的同时,地区教委还制定了教育经费的管理原则:教育事业支出经费,一定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浪费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规定从严处理;教育经费支出,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兼顾,安排使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财务工作人员制定了严格管理制度和财政纪律;对工资、教育行政费、民办公助费、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各界捐款的支用定额标准都有具体规定;对中央补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和世行贷款使用范围有严格要求。学校所有收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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