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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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578
颗粒名称: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宋、明时期,书院山长多由朝廷聘请。清末,公立小学由知县委派一监学管理。中学校长均由知县兼任或委派,报省教育厅批准立案。新中国建立初期,完中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初中校长由专员公署任命。“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干部管理不统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由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地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地区教育局党组提名,报地委组织部审批。教委所管的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对干部实行德、能、勤、绩考核,奖勤罚劣。为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选送到地委党校进行学习培训。
关键词: 干部管理 人才选拔

内容

宋、明时期,书院山长多由朝廷聘请。清末,公立小学由知县委派一监学管理。中学校长均由知县兼任或委派,报省教育厅批准立案。
  1934年,江西省《普设保立小学暂行办法》规定:保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1936年,教育部颁布《修正中学规程》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其资历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新中国建立初期,完中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初中校长由专员公署任命。县属小学正副校长及其他行政人员由县教育科任免,乡村小学校长由区、乡人民政府委任。1953年,重点中学正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省教育厅任免。1963年,全日制中学实行分级管理,高(完)中正副校长任聘、离职、处分由省人民委员会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干部管理不统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1980〜1991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按隶属关系任免干部。重点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髙中书记、校长任免、调动由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门会同入事、教育部门商定。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由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正副校长、书记由主管部门提名,其正职报地委审批,副职报地委组织部审批。中层领导由主管部门审批,其正职报地委组织部备案。1987年前,吉安师范为正县级,校级正、副职均由地委任命,校级中层干部和附属小学的校长、书记报地委组织部审批。地属专科学校的干部任免,除吉安地区教育学院和吉安电大分校的中层干部,曾一度由地区教育局考察报批外,均按照职务管理权限审批任命。
  地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地区教育局党组提名,报地委组织部审批。
  县(市)教育局的正、副职,则按县(市)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市)委和县(市)委组织部任免、 管理。
  1992年后,教育系统的干部划归地委宣传部管理,此后,地区教委内设的科、室、馆、站、办和吉安师范附属小学的正职,由地区教委党组提名,报地委宣传部备案。中等师范学校和地区经贸学校的正科级干部由地区教委党组提名,报地委宣传部审批;副科级干部任免则由地区教委党组审批,报地委宣传部备案。隶属教委管辖的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每年由地委宣传部牵头,与教委干部组成考评组,进行年终考核,对干部评定等次。
  教委所管的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对干部实行德、能、勤、绩考核,奖勤罚劣。为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选送到地委党校进行学习培训。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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