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578 |
颗粒名称: | 干部管理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2 |
摘要: | 宋、明时期,书院山长多由朝廷聘请。清末,公立小学由知县委派一监学管理。中学校长均由知县兼任或委派,报省教育厅批准立案。新中国建立初期,完中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初中校长由专员公署任命。“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干部管理不统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由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地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地区教育局党组提名,报地委组织部审批。教委所管的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对干部实行德、能、勤、绩考核,奖勤罚劣。为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选送到地委党校进行学习培训。 |
关键词: | 干部管理 人才选拔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