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577 |
颗粒名称: | 行政管理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民初,有关教育事业的兴废、改制、人事任免和奖惩,多由省直接管理。府、县劝学所设视学管理学务,划分学区定期进行视察,并规定视察若干学校,写出视察报告逐级上报,由省根据视察报告决定奖惩,通报全省。民国后期,县教育局掌管全县教育事宜,受省政府教育厅的管辖和县政府的监督指导。(二) 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指导实施。(五) 组织、指导、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依法治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县(市)人民政府增强对教育的统筹和管理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县(市)教委与地区对口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承担相应范围内的工作职能。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