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572 |
颗粒名称: | 督导机构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摘要: | 历代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对各级官学持理甚严,无论学校课程设置、人员任用、学生考试、经费审查等均直接过问。清末废科举后设视学一职。新中国建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地区未设视导机构,其视导工作由教育行政负责。视导的形式不拘一格,有全面性的学校视导;有配合中心任务典型性的专项视导;有部分中学、小学不同类型的学校督导等。视导的方法,或是调查,或是蹲点;发现问题,就地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党政机关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工作中断。地区督导室成立以后,先后组织督导人员对县(市)“两基”督导评估5次,重点中学办学水平评估2 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职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各1次。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