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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泗门镇”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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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审判机构和民事、商事审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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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0年11月,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县人民法院在泗门区设分庭,镇反运动结束后撤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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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重大法令颁布,均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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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司法机构、法制教育、律师事务和人民调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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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泗门镇20世纪80年代,全镇司法行政工作由区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以开展法制宣传为主要任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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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重大法令颁布,均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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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2001年9月,泗门法律事务所更名为余姚市阳光法律服务所等情况。
308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2年,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向农民分发土地等情况。
309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以前,泗门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务多由民间慈善机构办理。1949年6月,泗门镇人民政府成立,设专职民政办事员。1954年6月,乡镇设民政工作委员会等民政、人事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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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以前,泗门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务多由民间慈善机构办理。1949年6月,泗门镇人民政府成立,设专职民政办事员。1954年6月,乡镇设民政工作委员会。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设镇民政办公室等民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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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28年(1939)5月,泗门镇第十三青年救亡宣传室组织十余名妇女,利用晚上时间在图南庙做“杀敌鞋”1000多双,由中共党员戚善康、谢永盛统一送至国民党余姚县党部,再转交赴海北敌后作战的浙江省抗日自卫总队第六支队第一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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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以前,如遇自然灾害,多由民间慈善机构自发筹款赈济,有平粜、施医、施药、施粥、施衣、施棺等社会救济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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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清时,现境内有数家民间福利慈善机构,以施舍(包括衣、食、住、行、安葬等)行善为目的,施舍对象主要是同姓同族者,亦有与氏族无关者。至民国时期,慈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七所等福利事业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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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前,镇境内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男女双方多在结婚时才得以首次见面。婚后一般男主外、女主内,崇尚夫唱妇随、相敬如宾。重结发(原配)感情,谓糟糠之妻不下堂,遗弃患难配偶的行为历来为人唾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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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境内历来有土葬风俗。新中国成立前,富裕人家各择墓地,分散安葬,占用大量土地。贫寒人家无力购置墓地,多掩埋于义冢,时现境内有义冢八所等殡葬改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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