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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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审判机构和民事、商事审判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审判机构 民生审判

内容

第一节 审判机构
  1950年11月,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县人民法院在泗门区设分庭,镇反运动结束后撤销。1953年6月,为配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普选,设泗门区普选人民法庭,由区长岑卓甫兼任庭长。同年12月,县人民法院在泗门设固定审判站,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地办案。1955年,庭、站均撤销。
  1979年10月15日,建泗门人民法庭,有干警4人。1979~2004年,法庭数次移址。初设泗门区公所内,1983年10月迁329国道南(现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址),1988年11月再迁阁老府,1997年10月移址西郊,2003年5月迁府前路3号现址。法庭现占地13.7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内设审判庭及调解室共7个,有干警10人。1999年和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授予泗门人民法庭省“五好法庭”、“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1957年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和人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和任命。1958年,现境内各乡镇均设人民陪审员,1967年8月取消,1972年11月又恢复。2004年,全镇有人民陪审员3人。
  泗门人民法庭历任庭长:俞孝标(1979.10~1988.11)、贾柏千(1988.11~1997.10)、孙富国(1997.10~)。
  第二节 民事、商事审判
  泗门人民法庭为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对辖区内的民事、商事一审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1979~2004年,共受理经济案件2000余件;受理民事案件7200余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案件2000余件。
  法庭设有调解组,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案件调解成功率在70%以上,年均结案率在98%。2000~2004年,民事商事案件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法庭共审结此类案件3800余件,诉讼标的额计3亿元。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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