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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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3
页码: 526-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司法机构、法制教育、律师事务和人民调解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司法 法制教育

内容

第一节 司法机构
  20世纪80年代,全镇司法行政工作由区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以开展法制宣传为主要任务。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由镇政法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主管全镇司法行政工作。
  1996年8月,成立镇司法所。主要工作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1234148”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镇各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事务所开展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帮教。
  2001年,省司法厅授予镇司法所“文明司法所”称号,所长张春阳被省司法厅、人事厅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同年,张春阳被国家司法部评为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2002年,省司法厅授予张春阳“人民调解员”荣誉勋章。
  第二节 法制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重大法令颁布,均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20世纪50年代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1年宣传新《婚姻法》,1982年宣传《民法》、《民事诉讼法》。
  1986年开始,镇司法所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五”、“二五”普法期间,组织全镇机关干部、教师、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村党团员,分批举办法律常识训练班,系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997年,成立依法治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五”普法工作。“四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
  2004年,全镇有13个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谢家路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第三节 律师事务
  1985年12月,成立泗门法律事务所,有工作人员4人。业务范围包括:应聘担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厂矿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9年,泗门法律事务所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文明法律事务所和人民满意法律事务所。
  2001年9月,泗门法律事务所更名为余姚市阳光法律服务所。2004年,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案件200件、非诉讼事务20件,代写文书250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家,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提供法律援助10件。
  第四节 人民调解
  1952年,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向农民分发土地证。1955年,各农业合作社成立调解组织,主要是排解群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1958年,各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调解组织与治保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11月,调解与治保组织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瘫痪。
  1978年后,调解组织逐渐恢复。1982年,调解工作归县司法局主管。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调处民间婚姻、家庭、承包地、宅基地、房屋、邻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的各类纠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处。未经调解或不愿调解以及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2000年,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71个,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207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
  2001年,行政村、居委会调整,全镇基层调解委员会数量减至42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16个、居民调解委员会4个、工厂企业调解委员会17个、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5个。同年,镇司法所成立调解中心,有关村、居委会、单位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纠纷由镇调解中心调处。2002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分别被授
  调解场景予一、二、三、四、五级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3年4月,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2004年,全镇共有专职或兼职调解员172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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