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2年,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向农民分发土地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人民 调解

内容

1952年,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向农民分发土地证。1955年,各农业合作社成立调解组织,主要是排解群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1958年,各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调解组织与治保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11月,调解与治保组织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瘫痪。
  1978年后,调解组织逐渐恢复。1982年,调解工作归县司法局主管。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调处民间婚姻、家庭、承包地、宅基地、房屋、邻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的各类纠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处。未经调解或不愿调解以及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2000年,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71个,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207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
  2001年,行政村、居委会调整,全镇基层调解委员会数量减至42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16个、居民调解委员会4个、工厂企业调解委员会17个、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5个。同年,镇司法所成立调解中心,有关村、居委会、单位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纠纷由镇调解中心调处。2002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分别被授予一、二、三、四、五级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3年4月,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2004年,全镇共有专职或兼职调解员172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泗门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