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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境内有地产药材170种,民国11年有地产药材220种,但仅收购沙参、海藻、海蛤壳等少量水产类药材。私人诊所、药店的药材多从福州、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购进。经营药品销售的药铺,全县有1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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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水产品收购和销售情况。
97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水产品收购业务主要操在鱼牙、私商手中。1951年6月,县贸易公司成立,经营粮食、水产、百货业务。
97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初期,水产品为私营销售,主要内销,出口极少。1953-1955年,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组织省内外销售,因无调拨任务,产品供过于求。1960年起,水产品销售与调拨计划,由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统一下达,优质鱼重点保证军需、特需...
98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前,凭“军用粮支拨证”,按标准供应粮油和豆制品。1957年,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发军用定额支票,供应粮油。同时,本着“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保证优质供应。
98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以前,粮油商品由京果店(即杂货店)兼营。县城30余家杂货店承担着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日销售粮油100-150公斤。杂货店所经营的大米、面粉及米面制品多为“宝利”号、“协川”号货船从福州、连江、福清海口一...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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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粮食统购、油料统购情况。
98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负责收购粮食12.29万公斤,征购粮食16.14万公斤。
98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花生随同粮食纳入国家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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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粮食统销、食油供应发展情况。
98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农村粮食供应、渔民粮食供应、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情况。
98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前,农村缺粮人口所需口粮由市场调剂解决。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所有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对农村人多地少的缺粮队、渔业队、国营农(林)场等,按计划销售给一定数量的口粮、饲料粮以及因灾所缺的种子粮。
98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全县划为渔区的有22个乡,其中列为统销对象的10080户52814人,其月口粮定为外海25公斤,内海22.5公斤,近海20公斤。1957年全县粮食压销,月定量外海渔民为22.5公斤,内海19公斤,近海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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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底,开始实行城镇人口的粮食计划供应,常住人口发放购粮证。195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供应,计分12个不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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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7年每季度每人供油标准为:从事生产农民0.375公斤,非生产农民0.25公斤,渔民0.375公斤,城镇居民0.25公斤,机关工作人员0.37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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