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产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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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产品购销
分类号: F71
页数: 1
页码: 29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水产品收购和销售情况。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一、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水产品收购业务主要操在鱼牙、私商手中。1951年6月,县贸易公司成立,经营粮食、水产、百货业务。1952年7月,成立县水产购销站,专营水产品购销业务,其收购网点遍布全县各乡镇。1953年全县收购水产品11754吨,总值455.03万元,其中私营收购量占68.8%,1954年全县收购水产品12389吨,总值376.53万元,私营收购量降为15.9%,1957年起,国家对水产品实行计划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小贩被挤出收购市场。1961年实行“留购比例”政策,即经济鱼“购七留三”,小杂鱼“购留各半”,1962年,国家放宽政策,缩减派购范围,派购品种限于国家定的24个品种和省定5个品种。1963年后,经济鱼派购定为“购八留二”,小杂鱼各半。70年代,水产品除渔民自食外,全部收购,社队不得自行留鱼。1972年收购量达35038吨。1979年1月,全县对经济鱼试行派购和议价收购相结合的收购政策,即按实产除5%自食外,平价派购60%,议价收购40%;海带、紫菜除自食外,全部交售;-vMi、牡蛎、花蛤按实产派购35%,议购价格则比国家收购价增加25%-100%.1979年改为“派八议二”,1980年改为“派六议四”。1985年3月,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物资,价格放开,改革流通体制,鼓励产销直接见面,放手让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合作商店、有证商贩参与水产品市场竞争。由于收购价格全部放开,收购的品种、数量逐年增加,至90年代,私营收购品种、数量超过国营企业。
  二、销售 50年代初期,水产品为私营销售,主要内销,出口极少。1953-1955年,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组织省内外销售,因无调拨任务,产品供过于求。1960年起,水产品销售与调拨计划,由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统一下达,优质鱼重点保证军需、特需和出口。1985年水产品价格全面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自由销售,鱼虾集市,遍布城乡。1995年城乡集市水产品销售量3351.16吨,成交金额7450.96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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