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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农村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77
颗粒名称:
(一)农村供应
分类号:
F71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前,农村缺粮人口所需口粮由市场调剂解决。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所有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对农村人多地少的缺粮队、渔业队、国营农(林)场等,按计划销售给一定数量的口粮、饲料粮以及因灾所缺的种子粮。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1953年前,农村缺粮人口所需口粮由市场调剂解决。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所有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对农村人多地少的缺粮队、渔业队、国营农(林)场等,按计划销售给一定数量的口粮、饲料粮以及因灾所缺的种子粮。此外,还有国家收购农、副产品而奖售的粮食和农业人口按国家计划进行水利、交通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口粮补助等项目。农村统销分为定销、回销、借销三种。农村临时性、长期性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原则是“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供应,缺多少供应多少”,由各乡(村)定期评议,送区委会审批,粮食部门发证供应。长期缺粮人口按户填发“农村缺粮户供应证”,凭证、定点、分月购买;临时缺粮人口定户不定量,新粮登场,停止供应。
1955年,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实行“以人定量”,按大口每月13公斤(成品粮,下同),小口(10周岁以下)6.5公斤的标准,由粮站发证供应。当年统销1165万公斤(原粮),占原定控制数1117.5万公斤的104.27%,比1954年增2.8%, 1958年全县大办食堂,以分社为单位,对缺粮队按计划供应;对未参加食堂的人,凭证定点供应,其标准为:大口每月成品粮14公斤,小口7.5公斤。当年统销1381.5万公斤,占控制数1386.9万公斤的99.6%.,1959年实行“多购少销”政策,根据缺粮队定产定量和各项留粮标准,扣除增产部分60%作为统销指标,全年统销1093.05万公斤,占指标1100万公斤的99.14%, 1961-1962年,贯彻“及时收购,同时定排,只购余粮,不购口粮”的政策,1961年统销1948.23万公斤,1962年统销1622.2万公斤。1963年,因严重干旱和强台风袭击,2万多亩农作物被淹没,全县出现粮荒,当年统销粮食784.55万公斤。1964年后,停止粮食统购,但继续向缺粮户提供回销粮。1966-1991年全县销售回销粮(原粮)453231吨。1992年下半年定量供应停止,市场放开,自由购销。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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