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军需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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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军需供应
分类号: F71
页数: 2
页码: 297-29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前,凭“军用粮支拨证”,按标准供应粮油和豆制品。1957年,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发军用定额支票,供应粮油。同时,本着“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保证优质供应。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1956年前,凭“军用粮支拨证”,按标准供应粮油和豆制品。1957年,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发军用定额支票,供应粮油。同时,本着“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保证优质供应。
  1958年开始,县商业局建立支前物资供应站与战备仓库,同时设支前供应专卖店、专柜,在部队所在地设支前综合商店,负责物资供应。同年,储备木柴、木炭、洋镐、铁锹、食盐等战备物资。1959年,供应部队生活及战备物资有:毛竹4.212万根,木材400立方米,木柴、木炭4329吨,桐油200公斤,黄麻7.5吨,水泥12吨,元钉、皮线455公斤,电池660打,蜡烛1吨,食盐3.6吨,粉丝、桂圆肉、黄花菜、冬粉、小鱼干、榨菜等31.015吨,罐头100箱,牛奶150箱,饼干4.5吨,生猪220头,棉布24匹。1962年,备战紧张,商业部门供应生猪814头,家禽2753只,蛋品6.1吨,水果8.9吨,水果罐头750箱,肥皂10300条,卷烟13167条,以及铁线、元钉、玻璃、水泥等物资。1964年12月,根据战备需要,建设百货、食杂、医药、石油4个战备仓库,储备战备物资;在县城、中湖、北务里建立蔬菜生产基地25亩,采取菜粮挂钩的奖售办法,供应部队。1971年各专业公司大力组织货源,供应粮食、生油、柴炭、猪肉、蛋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和医药品等支前物资130万元。对支前物资储备实行专仓保管、专账记载、专人管理。
  1976年7月,根据战备物资管理规定,凡调进柴片均作为战备物资储备,不得出售。同年,又增加储备柴油300吨、汽油50吨、润滑油40吨。
  1982年后,随着海峡两岸局势逐步缓和,陆续撤销战备专项储备,转为正常供应。1982年供应军需猪肉199.5吨,鲜蛋6.3吨,食糖71吨,卷烟26290条,酒类15.2吨,啤酒683箱,并调拨给海军、陆军服务社商品39.8万元。1991年,食糖价格放开后,对部队计划内食糖实行优惠供应,每吨下浮360元。
  1992年粮价放开后,县粮食局设“军供站”,以“议转平”粮食供应部队,其差价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分担50%o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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